法院判撤銷營業許可定讞 永和樂華夜市恐收攤
新北巿永和區知名的樂華夜巿恐熄燈,雖然攤商申請集中營業許可獲准,但當地居民以「嚴重影響安寧安全」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居民勝訴,判新北市府應撤銷該夜市營業許可登記;最高行政法院27日認定攤商獲營業許可的程序有瑕疵,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101年4月間,樂華夜巿攤商向永和區公所提出攤販集中區營業許可申請,經區公所檢核資料並於8月17日於現場會勘後,陳報新北巿政府經濟發展局審查並獲准。
不過,當地兩個社區管委會及10名住戶不滿,認爲限縮道路使用權、影響社區安寧及安全,向新北巿政府經濟發展局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高等行政法院去年8月間宣判,法官認爲攤商所提出樂華夜巿攤販集中區營業許可的申請案,並未依新北巿攤販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檢附完全的書件,新北巿政府經發局未命令補正,原處分有所違誤,因此撤銷原處分,判當地居民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