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碾碎民主憲政

(劉宗龍攝)

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月底卻有逕付二讀的《反滲透法》將在立院表決,又有監委陳師孟試圖以監察權干擾司法判決,激怒法官羣起聯署,憲政理念實岌岌可危。我們試從憲法角度,點出執政黨鼓吹的所謂「反統戰」、「反滲透」背後嚴重的邏輯謬誤問題。

「國安五法」以及《反滲透法》,一直被詬病之處,在於相關刑事犯罪的條文中,構成要件太過模糊。臺灣人只要拿大陸獎學金以及在國營企業,甚至僅在設有共產黨支部的民企底下工作都可能觸法。另一方面,指定的規範對象卻又極爲狹隘(僅限中國大陸)。這種立法邏輯,恐嚇意味濃厚,不但違揹人民基本權利,更違背中華民國憲法精神。

首先,《憲法增修條文》的序文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開頭都是「國家統一前」。而且這兩部分屬憲法以及法律層級的文件,前者在1991年5月,後者在1992年7月公佈,而「九二共識」提出的時間點爲1992年11月。臺灣在兩岸開始接觸之前制定的兩法,代表就算沒有大陸官方的因素,追求國家統一也一直是我方的目標,也是這兩法之所以存在的原始理由,從來不是所謂的「宣示性條文」,這點並沒有一絲一毫模糊的空間。就算民進黨兩次上臺,也不敢修憲修法,刪除這五個字。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其次,李登輝時代曾經提出過《國統綱領》,但這部指導性文件並非法律而僅爲行政命令層級,所謂的近、中、遠三階段分類也頗爲不科學。如近程的「摒除敵對狀態」至今尚未達成,但是中程的「三通」以及「高層人士互訪」卻早就實施且效果非常顯著。這種略顯草率的分類法,代表李登輝根本沒有追求統一的誠意,也難怪被人稱作「國不統綱領」。

不過李登輝好歹推出了一個統一的空架子,陳水扁時期《國統綱領》被凍結,到了馬英九雖然兩岸隨着良好的態勢進行良性發展,但關於終極統一的法制化工作不只從未放上臺面討論,連解凍《國統綱領》的意願都沒有。馬政府8年只拚經濟,卻怯於提醒人民正視國家尚未統一的憲政事實,最終導致民進黨大力滲透教育以及網路輿論下,恐中懼中的太陽花運動竄起,打亂了藍營陣腳,馬英九想推行的和平協議也只能徹底擱淺。

歸根究柢,臺灣政治人物以及多數法界人士,從來不願面對憲法一中的現實,整天高唱所謂「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對於憲政發展必須爲和平統一鋪路的大原則卻視而不見。如今導致了《反滲透法》第二條中對於「境外敵對勢力」定義爲「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民進黨在政治上既反對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終止戰爭狀態,然後又透過《反滲透法》強行將未終止戰爭狀態的大陸政權,當成本法永久的唯一指定對象。因爲臺灣政府應該不可能向佔據我國南沙羣島的越南與菲律賓、佔據釣魚臺的日本宣戰,或進行任何形式的武力對峙吧。

淺見以爲,這種把兩岸敵對狀態公示並試圖將其永久化的行爲,恰是一種對憲政的羞辱,一如同樣拒絕正式結束兩韓戰爭狀態的北韓政權那般,動不動就宣佈國家進入「備戰體制」來恐嚇威逼內部人民的手段。所謂的憲法基本權利,在憲法一中的法統前提被徹底忽略時,自然會被「新黨國體制」給徹底碾碎。

適逢行憲紀念日的此刻,臺灣人民必須深思我國憲法的精神所在,以及憲政之路的最終目標。無止盡的戰爭狀態之下,所獲得的任何權利都不可能持久,只有掌權者才能藉此獲利,他們纔是民主憲政的真正敵人。人民在此關鍵時刻必須挺身而出,向任何意圖推動惡法勒索人民的政府,投下反對的一票。(作者爲武漢大學兩岸與港澳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