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假名牌手機殼 板娘獲利2278元繳1萬換緩起訴
▲新北市1名71歲蔡姓婦人於跳蚤市場販賣仿冒名牌遭檢舉,檢方依違反商標法予以緩起訴。(示意圖/unsplash)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安餒母湯!71歲蔡姓婦人於新北某跳蚤市場購買DIOR、CHANEL等知名品牌的仿冒行動電話保護套,並放在自己經營的店鋪內公開陳列販售,警方接獲檢舉後前往查緝,當場查獲66件仿冒商品,另已銷售4個獲利2278元,全案依違反《商標法》送辦。士林地檢處分緩起訴1年,條件是繳庫1萬元。
今年4月,蔡婦將從跳蚤市場購得的仿冒DIOR、CHANEL手機殼,公開陳列於其經營的店面販售。警方接獲檢舉後,於4月30日晚間持搜索票上門查緝,當場扣得仿冒DIOR手機殼16個及CHANEL手機殼50個,且查明蔡婦已販售4個,獲利2278元。
面對警方調查,蔡婦坦承販售仿冒商品的犯罪行爲。檢方認蔡婦因未取得商標權,涉及《商標法》中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罪,但考量她無前科,犯罪情節輕微,且已與被害品牌達成和解並獲諒解,予以緩起訴處分,以勵自新,緩起訴期間1年,須向公庫支付1萬元。
蔡婦因販售仿冒名牌手機殼,獲利僅2278元,卻付出了巨大的法律代價,以公庫支付1萬元來計算,這相當於她非法所得的4.4倍。
對此,檢警提醒,仿冒商品的製造與販售,不僅侵害商標權,更破壞市場公平,即便涉案規模不大,仍屬違法行爲,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呼籲民衆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因一時貪念而身陷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