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法修法,擬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及時監測新型洗錢風險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將於9月10日至13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將審議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王翔9月9日介紹,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擬明確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採取洗錢風險管理的條件和要求,進一步細化特定非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規定。
同時,爲了提高對新型洗錢風險的監測分析能力,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也作了修改,增加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家有關機關發佈洗錢風險指引,及時監測與新領域、新業態相關的新型洗錢風險。
明確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採取洗錢風險管理的條件和要求
2024年4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對反洗錢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後,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173人提出的1426條意見。社會公衆主要對完善反洗錢的定義、保護數據和信息安全、平衡反洗錢措施與保障金融活動正常進行、完善法律責任等提出了意見建議。
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修改,首先,進一步完善反洗錢工作的原則和要求,確保反洗錢措施與洗錢風險相適應,保障資金流轉和金融服務正常進行。
同時,進一步完善反洗錢的定義,明確列舉七類上游犯罪,同時增加兜底規定,擴大上游犯罪涵蓋範圍,進一步揭示洗錢活動的危害,突出反洗錢工作的重點,更好與刑法相關規定銜接。
此外,對監測新型洗錢風險提出要求。明確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採取洗錢風險管理的條件和要求。進一步細化特定非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規定。完善法律責任,調整處罰幅度和數額,以便於做到過罰相當。
恢復現行反洗錢法嚴格規範反洗錢信息使用的規定,同時增加對個人隱私的保護
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增加了較多新的制度規定,如何進一步平衡開展反洗錢工作與保障單位和個人正常金融活動的關係?如何保護數據安全和公民個人信息?本次提請審議的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哪些新的修改?
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採取洗錢風險管理措施等涉及單位和個人的權益,需要處理好管理洗錢風險與優化金融服務的關係,特別要保護數據、信息安全。爲進一步迴應社會關切,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修改。
增加規定反洗錢工作應當依法進行,確保反洗錢措施與洗錢風險相適應,保障資金流轉和金融服務正常進行,維護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增加規定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應當根據客戶特徵和交易活動的性質、風險狀況進行;對於涉及較低洗錢風險的,應當簡化客戶盡職調查。
明確金融機構採取洗錢風險管理措施的條件,並規定保障客戶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務。恢復現行反洗錢法嚴格規範反洗錢信息使用的規定,同時增加對個人隱私的保護。明確要求反洗錢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提供服務獲得的數據、信息,應當依法妥善處理,確保數據、信息安全。
增加規定,及時監測與新領域、新業態相關的新型洗錢風險
當前網絡技術以及區塊鏈、網絡直播平臺、虛擬貨幣等各種新技術、新業態發展迅速,使得發現洗錢線索、準確辨別洗錢活動難度加大,反洗錢法修訂如何加強對新型洗錢活動的監測分析?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王翔說,新技術新業態迅猛發展,加大了發現和查處洗錢活動的難度,這是世界各國普遍面臨的難題。爲了有效應對這個難題,不斷加強反洗錢監測分析水平,提高對新型洗錢風險的監測分析能力,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修改。
增加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家有關機關發佈洗錢風險指引,及時監測與新領域、新業態相關的新型洗錢風險;增加規定反洗錢監測分析機構應當健全監測分析體系,根據洗錢風險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監測分析工作,按照規定向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機構反饋可疑交易報告使用情況,不斷提高監測分析水平;增加規定金融機構應當關注、評估新業務等帶來的洗錢風險,根據情形採取相應措施,降低洗錢風險。
新京報首席記者 吳爲
編輯 張磊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