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癲癇駕車暴衝!發病擬通知複檢追回駕照 學者籲修法要快

▲成大女職員駕車暴衝連撞7輛汽機車,釀1死4傷。(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一名成功大學女職員昨開車暴衝連撞7車,釀成1死4傷,更傳出女駕駛自述癲癇發作,癲癇患者原本不得考領駕照,交通部2020年放寬醫生診斷2年以上未發病者,可考領駕照,不過交通部去年已研擬修法介接就醫和保險資料,若發病需1到2個月內複檢,未通過強制繳回駕照,該案已報行政院待覈定。

昨(12日)一名54歲成大女職員駕車從成功大學校區內快速暴衝駛出,一連撞上7輛汽機車,造成1名機車女騎士死亡,另有4人受傷送醫,事後傳出肇事女駕駛自述是癲癇發病釀禍,也讓癲癇患者駕照管理問題再浮上臺面。

交通部原規定癲癇患者不得考領駕照,但因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認定該規定爲歧視身心障礙者,交通部邀集相關醫療專家學者多次研議後,2020年9月7日放寬可控制癲癇疾病者有條件放寬考領駕照,癲癇患者須超過2年以上未發病並提出醫師診斷證明,考領駕照時須檢具3個月內的合格醫療院所醫師出具證明,考取駕照後,還須每2年提出最新3個月內醫師證明,申請換髮新駕照。

不過未滿2年換髮駕照期間,若患者突然發病,仍無法及時有效管理駕照,加上偶有疑似駕駛人癲癇發作肇事事故,交通部去年也研擬修法,爲找出潛在不適合開車或騎車的高風險駕駛人,將與衛福部、勞動部等單位介接就醫、保險等資料,只要出現失智、癲癇、青光眼等症狀,相關單位將通知監理單位。

▲成大一名女職員駕車暴衝連撞7車。(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不過監理單位不會依照就醫或保險紀錄直接吊銷駕照,將即時要求疑似發病癲癇患者限期1到2個月內複檢,若醫生判定不適合開車,須強制繳回駕照,未繳回可註銷駕照。若持已註銷駕照上路,則可罰6000元到2萬4000元罰鍰。

而癲癇患者依規定繳回駕照後,若事後經醫師診斷判定超過2年未再發病,病情已可控制,將可再重新申請考領駕照。

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表示,該修法草案已經提報行政院,行政院也已經討論過,待政院院會通過後,將可送立法院審查,若立法院下會期順利通過,將會盡速來實施。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表示,癲癇患者交通事故若有增加趨勢,建議介接就醫和保險系統可儘早落實實施,至少多一層防護,對有徵兆或風險駕駛人,加強防護風險,呼籲行政院應該儘快覈定該案,加強駕照管理。

李克聰也指出,除監理強化管理外,癲癇患者開車之前也可自我檢視,相信患者也不希望發生事故,可先自我檢視是否有徵狀或發作風險,再決定是否要開車,若檢視後不適合開車,可找親友接送或搭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