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竟用「託福鬆」毒死幸福狗協會流浪狗 判坐牢還要罰50萬
苗栗縣賴姓男子將土地租給臺灣幸福狗流浪中途協會,但他涉嫌在前年5月間,在狗場與魚池交界的圍籬外,將摻有「託福鬆」農藥的食物,丟進狗場內,其中兩隻狗食用後,中毒身亡,另外三隻狗則吃了有毒的嘔吐物後,也出現中毒反應,二審今宣判,駁回上訴,仍判賴1年3月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姓男子將苗栗縣一處土地租賃給臺灣幸福狗流浪中途協會,作爲協會的狗場,飼養流浪狗使用,不過賴在前年5月16日,駕駛車輛到狗場後方後,步行到狗場後方魚池處,在同日下午4時許,將農藥「託福鬆(Terbufos)」的食物丟入狗場圍籬內。
狗場內的犬隻「米米」、「臭臭」發現後食用賴男丟擲的物品,兩狗因中毒嘔吐倒地,經送往動物醫院救治後身亡,另外狗場內的流浪狗「快快」、「樂樂」、「胖巧克力」食用「米米」、「臭臭」的嘔吐物後,在同日產生農藥中毒症狀。
狗場的員工在同日下午5時許發現有狗只倒地抽搐、口吐白沫的狀況後,調閱監視器,發現賴男涉案可能性,報警處理,經國立中興大學農藥殘留檢測中心調查兩隻死亡狗只胃內容物後,驗出農藥成分,濃度達10.74ppm、6.74ppm。
黃男在一審審理時,否認涉案,辯稱,當天只是在魚池出水口用魚網清理該處落葉、垃圾,沒有用毒藥去害狗。
黃男的委任律師也辯護,狗場地處開闊,任何人都可靠近,且案發當時對面工廠人來人往,該協會也曾因犬隻未關好而有踐踏他人菜園,發生犬隻他人毒殺事件,甚至因犬隻吵鬧、環境髒亂,而遭不明人士檢舉,也有他人犯案的可能
不過法官查出,案發地點無可供人行走道路,可見狗場雖然開闊,卻不是外人可以輕易接近、進入的場欲,且案發地點在案發時,僅有賴男被監視器拍下有靠近,加上賴男也自述,每次靠近魚池旁工作時,狗都一直吠叫,「很吵」,可見賴有可能因此心生不滿,毒殺犬隻,並非完全無犯案動機。
一審認爲,多數人將犬貓視爲人類最忠實的好朋友,也稱之爲毛小孩,對待犬貓如同家人、伴侶,殺害犬隻最能讓人同感失去家人、伴侶痛苦、難過,是犬隻與人類關係密切,且具有高度相似性、同質性,以殺害動物種類而言,此案自符合動物保護法規定,使用藥物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的情形,依法判刑1年3月,併科罰金50萬元。
賴男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今天審結宣判,仍認定一審量刑妥適、無違背法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苗栗縣賴姓男子將土地租給臺灣幸福狗流浪中途協會,但卻在前年間涉嫌以農藥毒狗,造成犬隻2死3中毒,二審今宣判/臺灣幸福狗流浪中途協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