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起重吊掛作業意外 勞工局籲落實吊掛作業安全管理
移動式起重機示意圖。(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供/陳世宗臺中傳真)
日前南部發生起重機工安意外,1名工人遭吊運中引擎撞擊頭部,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後宣告不治;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長吳威志呼籲,事業單位使用勞動部指定的危險性機械進行吊掛作業,須具備「1機3證」資格;如有違反規定,將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等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吳威志說,「1機3證」資格,包含起重機需取得檢查合格證,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人員均需經教育訓練合格並取得證照,且每日作業前應落實自主管理檢查,作業中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確保勞工工作安全。
貨櫃起重機-貨物不得超載,採取安全吊掛方式並禁止人員進入貨物下方之作業範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供/陳世宗臺中傳真)
據勞動部統計年報指出,108年全國職業災害死亡人數316人,其中臺中市共計10人;另有關使用起重機發生災害類型,以被夾被卷(39%)、被撞(11%)、墜落滾落(10%)、物體飛落(7%)及物體崩塌(4%)爲主,可見起重機操作過程中,可能因爲吊掛作業方式、機械零件故障等因素造成意外,造成勞工生命及財物損失。
吳威志表示,起重機具作業時,除確認貨物不能超過最大吊升荷重,更應注意包裝及捆綁,採取安全吊掛方式,事前進行起重裝置、吊鏈、鋼索及纜繩等吊具自主檢查及作業檢點,同時禁止人員進入貨物下方作業範圍,也不得以手直接碰觸吊運中貨物,避免吊掛過程中貨物飛落造成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