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全包裝修“惡意增項”需要“契約增項”

作者:□李英鋒

裝修公司宣稱“一口價”22萬元,裝修開始後多出了8萬餘元的增項費用……前不久北京的蒲女士準備裝修房屋,爲求省心與某全包裝修公司簽訂了合同,不料裝修時產生的增項事宜和施工糾紛給她帶來了不少麻煩。蒲女士的經歷很多人在裝修過程中都遇到過。據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統計,上海去年家裝行業280多起投訴案件中,一半以上與裝修“合同增項”有關。(6月4日《法治日報》)

裝修“一口價”變成了波動很大的“彈性價”,消費者想要的“省心”變成了鬧心,裝修“合同增項”引發了大量消費糾紛,其中相當一部分“合同增項”越過了合法、合理、誠信的邊界,帶有明顯的惡意色彩。裝修公司先以“一口價”“全包價”等較低價格對外宣傳,在前期溝通時向業主承諾裝修過程中沒有額外增項,誘導業主簽訂“在先合同”,待業主付完前期費用開工後,又以測算誤差、材料增多、更換大品牌、增加工序等名義要求業主支付增項費用,幾乎已成爲一種潛規則、一種侵權套路。

誠然,因前期測算設計不準以及後期人工、材料費用上漲或臨時增項等因素,裝修的項目、費用等可能出現一定變化,但要評判裝修“合同增項”是否有惡意,是否合法、合理,不能光看裝修經營者拿出的標準,還得看裝修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合意標準——契約標準。

如果裝修“合同增項”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在雙方約定或消費者認可的彈性幅度範圍內,或者雙方在平等協商後通過補充協議對原合同進行了變更,就裝修“合同增項”達成了一致,裝修“合同增項”就具有法律效力,消費者也應承擔增項費用。相反,如果裝修合同條款約定了“一口價”“全包價”,裝修經營者在合同中承諾不會產生額外增項,或即便有增項費用也不需消費者承擔,裝修過程中雙方也未就實際發生的增項達成變更補充協議,那麼無論增項是由裝修經營者測算、設計、施工等原因引發,還是由人工、材料的市場價格波動等原因引發,費用都應由裝修經營者承擔。

消費者花錢購買裝修服務,既是一種消費關係,也是一種契約關係,所以,要防範全包裝修“惡意增項”,還得靠“契約增項”。消費者在選擇裝修經營者和裝修服務時,應按照經營者的承諾信息,在裝修合同中與經營者詳細約定裝修的具體項目、數量、標準、材料品牌、費用、工序、工期、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式等事項,並可對裝修“合同增項”的彈性範圍和確認程序進行約定,釐清雙方的權利、義務。一旦雙方因裝修“合同增項”產生爭議,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處理解決。

市場監管部門或消協、裝修行業協會等機構,應瞄準當前裝修市場存在的“惡意增項”等問題,順應消費者的需求,進一步完善優化全包裝修格式合同示範文本,引導裝修經營者和消費者參照示範文本簽訂裝修合同,從源頭爲消費者排除“惡意增項”等陷阱。同時,從市場監管、消費維權的角度看,裝修經營者如果宣傳“一口價”、“全包價”、沒有增項,以低價誘導消費者簽訂裝修合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又巧立名目增項,就涉嫌虛假宣傳、消費欺詐。對此,市場監管部門、消協等應通過加強監督依法治理,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積極維護消費者權益。此外,一些消費者遭遇裝修“惡意增項”後,會因訴訟程序繁瑣、時間成本高等因素放棄維權,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裝修經營者“惡意增項”的僥倖心理。鑑於此,法院、市場監管部門等應簡化維權流程,切實提升維權效率,爲消費者營造更順暢、更快捷的維權環境。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