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廢土四竄、黑道覬覦 擬修法納管
臺北港倉儲區持續填海造陸中,有望提早8年達標。然而,過去幾年,因爲臺北港填海的土方利益,衍生多起治安事件,甚至有角頭因此喪命。圖爲去年空拍圖。(臺灣港務公司提供)
建築廢土引發的土方暴利,衍生治安紛擾,長久未解。過去臺北港周遭八里地區,黑幫利用「假證明」,將砂石車轉往臺北港傾倒,警方原要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虛僞證明」法辦土資場,卻發現並非執行機關,僅能以僞造文書罪嫌移送。環境部近日研修《資源循環促進法》,內政部代表就建議把剩餘土石方納入廢棄資源管理,或至少納管B5、B7類土石方,環團也認爲該做好流向管控、而非讓廢土四竄。
建築工地營建廢土,每立方米營造公司須給廢棄物清運業者新臺幣300到800元不等的處理費,覬覦廢土變黃金的黑幫,會找建設公司承攬,再轉發廢清業者抽成。臺北港網站公定進港填海的土方須是品質最好的廢土,每立方米280元,建設公司支付後,廢清業者給臺北港中間的價差,就是暴利。
2021年,天道盟八里分會林姓角頭霸佔當地土方事業,同爲黑幫的李宗漢爲搶食土方大餅,提供200萬元「安家費」,找人教訓林男。蔡易升透過中間人答應當槍手後,依約開槍打死林男,持槍自首。包括新北市蘆洲角頭空保、北市松煙廣場連串槍擊案,都被懷疑跟土方利益有關。
警方發現,建設公司過去爲取得土方清運證明,向中南部的土方業者購買證明,實則運往臺北港,從中賺價差。土資場又非廢清法的執行機關,僅能以較輕刑度的僞造文書罪法辦,檢警呼籲應修法加重刑罰。
看守臺灣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目前剩餘土石方供過於求、價格低落,加上土資場或加工處理場費用高,且不屬廢棄物、隨易傾倒罰責輕,建議把再利用價值較低的B5(磚、瓦、混凝土塊)、B7(連續壁產生皁土)納入廢棄物規範。
依環境部規劃,研修中的資源循環促進法,較廢清法加重刑責,將把最高刑度提高爲7年,遏止組織犯罪,若非法棄置於農地或環境敏感地區,加重罰金至2000萬元。除「土地」外,也增訂未經許可提供「場所」回填、堆置廢棄資源的犯罪態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