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市區積淹水《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二讀通過
因應氣候趨向極端變化,常出現短時間強陣雨,讓市區下水道系統難以負荷引發積淹水,爲減緩下水道系統負擔,新北市議會今天(16日)二讀通過《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草案,未來公共或私人工程未做好透水保水設施維護管理或拒絕水利局人員抽查,最高可開罰10萬元。
新北市因2013年多次出現短時間強降雨,造成各人口密集都會區下水道來不及宣泄雨水,發生嚴重積淹水,市府通過《公共設施用地開發透水保水實施要點》,規範公共工程開發基地須採透水保水設計。
市府2014年擬訂《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草案,將公、私部門全部納入規範,規定新建或既有建築新修建時增加地表逕流面積,都必須設置符合排水量體的透水保水設施,如雨水貯留設施、透水鋪面、雨撲滿等,另需於汛期前委託專業技術團體維修,否則開罰。
但市議會昨進行二讀審查時,市議員林銘仁認爲,不同公共工程或建案透水保水設施規模不一,不能要求都委託專業技術團體維修,造成民衆負擔;鍾宏仁也建議,只要具符合透水保水設施檢查的專業資格人士,也可接受委託檢查。
經討論後,草案條文改爲針對一定規模以上的透水保水設施,於每年5月1日汛期前,需委託專業技術人士檢查,若平日未善加維持,可罰3萬至10萬元,若每年未定期檢查,可罰1萬至5萬元,若拒絕水利局人員檢查,則可開罰3000元至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