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升級!文化部所屬表演場館室內演出原則暫停或延期
▲未來文化部所屬場館,室內活動超過百人建議延期或取消。(示意圖/記者呂佳賢攝)
針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5)日宣佈,公衆集會活動「室內超過100人、室外超過500人」建議停辦,文化部考量藝文活動參與人數衆多,爲免長時間近距離接觸,降低可能的傳播風險,已對所屬機關機構、行政法人表演、展覽型場館提出因應原則,包括觀衆人數超過100人建議取消或延期、間距1公尺以上等措施。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5)日宣佈集會活動指引,文化部針對所屬機關(構)及行政法人之表演、展覽型場館,提出因應原則如下:
一、文化部所屬機關(構)、行政法人表演型場館主辦、合辦及所屬劇團、樂團室內演出活動自即日起暫停;場館外租辦理之室內演出活動,觀衆人數超過100人以上,建議取消或延期;觀衆人數100人以下之演出,文化部瞭解其演出之困難,將請場館主動協助演出單位延後演出相關事宜,若決定延後或取消演出,場租將全額退回,並協助觀衆辦理全額退票。
同時,因應暫停演出或延期,將視團隊需要,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協調場館提供表演廳或其他空間,讓團隊得以進行排練、訓練等利用。
二、文化部所屬機關(構)、行政法人表演型場館外租節目,若屬100人以下之室內演出活動仍規劃演出者、500人以下之戶外演出活動仍規劃演出者,必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衆集會」提供之6項風險評估指標進行評估,若經評估具有較高風險,建議應延期或取消,或改以其他方式辦理;倘評估決定辦理,並應訂定防疫應變計劃,落實相關防疫準備與措施。
三、文化部所屬機關(構)展覽型場館應重新計算同一時段容留人數,展場內觀衆人數不得超過100人,且參與者之間需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爲原則。
文化部已投入15億元紓困振興預算,因疫情造成衝擊而有營運困難的藝文事業,可儘速向文化部申請紓困補助。文化部日前第一次公告「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申請須知」,只要是今(109)年1月15日至3月底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的我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都可提出紓困補助申請,藝文事業可申請「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及「因應提升補助」,自然人亦可申請「減輕營運困難補助」,文化部預計4月中旬將公告第2次申請須知。
文化部也將盤點所屬機構年度預算,包括與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等共同研議如何運用今年度既有預算,協助表演藝術工作者與團隊持續發展作品及人才培育,以維持運能。
另外,文化部也已啓動跨部會協調,爭取藝文產業適用其他部會之紓困方案,例如考量映演業等大型事業業者有較高額的貸款需求,已向經濟部爭取未來納入大型企業紓困貸款專案,並由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