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記名下要出6成房貸 妻嗆離婚:換個能87分帳的老婆吧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婚前一起買房,婚後房貸和生活費卻變成男4成、女6成合理嗎?一名網友10日在臉書「靠北老公」PO文抱怨,當時與丈夫爲了青年成家優惠貸款協議房子買在她的名下,沒想到婚後對於家中的開銷比例分擔卻要負擔6成,「只因爲房子是在我名下,如果他繼續堅持所謂的『公平、合理』,那就直接換一個可以跟他87分帳老婆好了,X!」

原PO提到,結婚前兩人想要一起買房子,只是當時男方名下已經有房產,爲了獲得青年成家的優惠貸款纔會協議將新房子掛在她的名下,結果結婚之後公開帳戶原本以爲是兩人一起分擔房貸和生活費,沒想到對方竟然以「房子是在妳名下」爲由,要求她支付6成的開銷,「從交往到現在,我都不認爲他是男生或收入比我高就有義務多出錢,出去玩約會或是家用費用我都會主動出一半。」

▲原PO認爲當初只是暫時將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如今被要求支付六成的房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更讓原PO灰心的是,丈夫現在對出錢比例斤斤計較,如果不答應就會捱罵不肯好好溝通,「我真的很心寒、很難過,如果他繼續堅持所謂的『公平、合理』,那就直接換一個可以跟他87分帳的老婆好了,X!X你的,死不認錯。」

不過,其他網友看完原PO的文章卻出現正反意見熱議,大多數人都覺得是原PO的問題比較大,「這是AA制的婚前後遺症」、「房子在妳名下耶,這樣就算房貸繳完拍拍屁股走人都還是賺到了」、「那登記在老公名下,妳4他6啊,還是無法接受的話就趕緊分手吧,妳只適合自己過」。

▲原PO爲了房貸與家中生活開銷的分擔比例與丈夫吵架,甚至氣到想離婚。(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事實上,離婚對現代人來說已經不是稀奇或丟臉的事,但伴隨着離婚往往都會面臨夫妻財產分配爭議,經常在臉書分享婚姻故事的「律師孃」,曾在《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中分享19個離婚夫妻財產QA,提供給爲此困擾的民衆參考,題目包含:

1.先生(或太太)把賺的錢都供自己花用,讓另一方獨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另一方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嗎?2.我婚後賺的錢,是我自己的還是夫妻雙方共有的呢?3.這麼說我想怎麼處置自己的財產,對方無法過問囉?4.那麼,我需要清償先生(或太太)個人婚前或婚後所積欠的債務嗎?5.那麼如果是沒有登記的財產,算誰的呢?6.可是我是家庭主婦怎麼辦?我的勞力貢獻給家庭,離婚難道一毛錢都分不到嗎?7.只要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就可以拿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嗎?8.那如果,我的配偶婚前買的房子,都拿婚後賺的錢來付貸款,讓我來付生活費,對我來說不是很不划算嗎?9.可是,如果夫妻共同生活沒算那麼清楚,有的錢已經混在一起分不出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了怎麼辦?10.那麼如果婚前買的房子或買的股票,在婚後所收的房租股息,算是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11.如果是完全是婚前財產買的房子,卻在婚後漲價漲幅部分需要拿出來分配嗎?12.如果我的配偶故意躲避剩餘財產分配,在離婚前先把財產過戶給別人呢?13.上面說的這個撤銷權是有時效的嗎?14.以上所說的財產分配計算,財產的價值是以什麼時間點做計算?15.如果不想選擇法定財產製有其他選擇嗎?16.我和配偶是法定財產製,但是我的配偶都不讓我知道他的財產狀況,怎麼辦?17.婚後財產要拿出來分配,可是萬一對方婚後都不負責任,靠我一個人養家,這樣還要把我賺的錢拿出來分配,不是很不公平嗎?18.我已經離婚了,現在還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嗎?19.他方不同意,即使尚未離婚,我可以單方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來保護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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