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躍東區」拆除遭質疑程序不符 文化局研議補救辦法

2024年5月1日臺北市/藝術家黃銘哲作品「飛躍東區」爲1999年由北市規畫「敦化藝術通廊」作品之一,更獲得許多公共藝術獎。(黃銘哲工作室提供/劉瑋晴臺北傳真)

2024年5月1日臺北市/藝術家黃銘哲作品「飛躍東區」4月23日遭臺北市工務局移除,引起藝文界不滿。(黃銘哲工作室提供/劉瑋晴臺北傳真)

藝術家黃銘哲作品「飛躍東區」爲1999年由北市規畫「敦化藝術通廊」作品之一,更獲得許多公共藝術獎,但4月23日遭臺北市工務局移除,引起藝文界不滿發起連署要求市府重新決定去留,工務局表示,經文化局確認非屬法定公共藝術,藝術家太太聯絡約5次,期間並無表達不同意的意見。文化局表示,正研議此個案補救辦法。

黃銘哲日前在臉書直播作品被拆除的影片,遭藝文界批評,「飛躍東區」已設置該處長達20多年,曾獲得多項公共藝術獎,依照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公共藝術作品的的移置或拆除要經過審議會審議通過,且應召開小組會議決定去留,文化局卻稱該藝術品非屬法定公共藝術,擅自決定拆除,認爲過程太過草率。

文化局解釋,該作品非公有建築工程百分之一經費設置,爲本府「敦化通廊計劃」設置的系列作品之一,3月11日公園處會勘中,會議紀錄「誤植」文化局同意由公園處辦理移除,已於3月22日去函公園處請求更正。文化局長蔡詩萍亦親自致電藝術家瞭解狀況,並諮詢公共藝術專家學者研議補救辦法。

工務局表示,飛躍東區因系雕塑品,因此邀文化局至現場會勘,會勘時文化局確認該作品非屬法定公共藝術,不適用公共藝術設置相關辦法,主管機關非屬文化局,會中文化局建議由管理單位自行妥善處理,並建議公園處跟原創作者聯絡,確認後續處理方式。本處後續與藝術家太太聯絡約五次,確認運載方式與地點,期間亦無表達不同意的意見,故於4月25日將藝術品送回藝術家指定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