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10多年無性生活 人妻不忍了!終結46年爛婚姻

分居10多年無性生活,人妻不忍了!訴請終結46年爛婚姻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指控丈夫阿國(均化名),雙方在46年前結婚,子女均已成年,但阿國僅以自身利益與意願處理事情,也只顧過自己想要的生活,甚至離家與她斷絕往來,如同惡意遺棄。不滿已經分居10多年也無性行爲,甚至還無法聯繫,因此憤而依法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指稱,阿國完全沒有無經營家庭,也未負擔人夫和人父的責任,阿國也長達十幾年不與她及家人聯繫,因此她實在無法繼續維持這樣名存實亡的婚姻。婚姻的互信、互賴、相互扶持之基礎,已嚴重動搖或流失殆盡。而阿國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官認,婚姻乃以組織家庭,共同生活爲目的。故有足以破壞共同生活或難以維持共同生活之情事發生,應允許其離婚以消滅婚姻關係。而民法第1052條第2項,明定有同條第1項以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亦得請求離婚。

法官考量,小萱與阿國結婚約46年多,目前婚姻關係雖然仍存續中,但經調閱入出境資料顯示,阿國確實早已出境,迄今未曾再度返臺,堪認雙方分居至少已達8年多。

法官審酌,雙方分居的現況,與結婚之目的在營夫妻共同永久生活之本質有違,堪認雙方婚姻之誠摯、互相扶持基礎已嚴重動搖或流失殆盡,而有足以破壞共同生活或難以維持共同生活之情事發生,且此事由,難認小萱爲唯一有責之一方。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訴請離婚,即屬正當,依法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