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林、新城水稻「空包彈」現勘確認 花蓮7鄉鎮獲公告救助
▲▼縣府勘災小組,會同相關單位現勘,確認鳳林鎮及新城鄉水稻不稔實災情。(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今年4月中旬因低溫影響,花蓮縣水稻有不稔實情形,繼之前壽豐鄉、玉里鎮、卓溪鄉、富里鄉、吉安鄉4鄉鎮,10日農委會再公告花蓮「鳳林鎮」及「新城鄉」 爲今年一期水稻不稔實救助鄉鎮。截至7月10日止,花蓮縣已共有七個鄉鎮符合救助標準。
農業處表示,受到今年4月中旬低溫影響,花蓮縣水稻普遍有不稔實情形,目前獲農委會公告救助鄉鎮包括有壽豐鄉、玉里鎮、卓溪鄉、富里鄉、吉安鄉、鳳林鎮及新城鄉共計七個鄉鎮。救助額度標準爲每公頃1萬8,000元。
「鳳林鎮」及「新城鄉」水稻不稔實災情,經縣府組成勘災小組,會同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及農糧署東區分署、鳳林鎮公所及新城鄉公所等相關單位前往現勘確認災情;經農委會公告資訊顯示,「鳳林鎮」及「新城鄉」受理期間自6月11日起至6月20日止,共計10日(例假日照常受理;受理最後一日如逢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請符合申請資格之農友儘速前往辦理。
農業處指出,近年來因天候的異常,常造成農業災害,其他地區農友如有發現相關農業災害情形時,請儘速前往公所通報,以利辦理後續的救助程序。
本次公告資訊,救助鄉鎮爲「鳳林鎮」、「新城鄉」,救助項目爲「稻米」,救助額度爲每公頃新臺幣1萬8,000元。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爲限。
花蓮縣政府說明,依據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規定,農民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文件包括: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申請人爲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或基層公所會同公產管理機關辦理現地會勘及審查初審通過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文件,或公產機關同意配合提供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或行政院覈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等合法使用土地之證明文件。此外,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也請各公所應成立專案小組,動員機關內服務人員或村(裡)長,分組並行協助農業災情勘查及現金救助工作。
花蓮縣政府再次說明,日前公告辦理的四個鄉鎮(壽豐、玉里、卓溪、富里)的受理日期時間已分別於6月5日及6月8日截止,後續縣府將盡速依程序進行抽查及請撥救助款項作業;「吉安鄉」之受理期間於6月15日截止,符合資格之農友儘速前往在地公所申辦,逾期將不予受理。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