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中案「霸凌成立」家長收調查報告 人本:3大關鍵待釐清

臺中市豐原高中男學生去年2月輕生,校方兩度啓動調查,認定未涉及霸凌,高中生父親提出申覆,全案重啓調查報告日前出爐,確定霸凌成立。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豐原高中男學生去年2月輕生,校方兩度啓動調查,皆認定未涉及霸凌,高中生父親無法接受提出申覆,最終確定「霸凌成立」,決議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主任教官撤職、校安人員不再錄用。不過,中部人本基金會表示,該案件有3大關鍵真相仍待釐清,且前學務主任應解聘,主任教官除了撤職,並終身不得介派爲軍訓教官。

豐原高中輕生案,事隔一年迄今,高中生家屬2月20日收到霸凌調查報告,學生父親不滿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處分,認爲這樣的老師不應該留在校園內。

人本基金會今指出,該案件部分關鍵真相仍待釐清,其中,調查報告認定「學校對甲生的各項偏差懲處無差別待遇,且被記過的規定於法有據,因同樣行爲被記過的學生也受同樣程度處罰。」但甲生遭大量記過,已遭先前校事會議認定有7成屬違法記過應撤銷,而今卻又說懲處「於法有據」,顯然前後矛盾。另多位學生受訪時透露「誰跟甲生在一起都會被針對」,但這些說法在霸凌調查中被忽略。

人本表示,前學務主任曾處理甲生被誣陷偷錢一事,約談甲生,會中拿出休學申請書,此舉僅被調查委員認定是「順應現場思維脈絡下之舉措」。但甲生當時見到休學申請書立即離開現場,燒燬申請書,並錄下「我死都不會休學」的陳述,此後發生憾事,難道前學務主任的行爲沒直接對甲生造成身心靈傷害?

另外,電子煙事件調查中指出「導師未進一步釐清,即認定甲生吸菸,於當晚傳訊息給甲父告知甲生吸菸,並表示已依相關流程處理,導師確實未以相同標準通知吸菸學生之家長,不免讓人感覺只針對甲生。」但最終判定難認定導師有故意傷害甲生之犯意與行爲,所以不構成霸凌。

人本指出,前學務主任重大不當管教和霸凌皆成立,懲處卻分別僅各1年停聘;主任教官也重大不當管教和霸凌皆成立,其涉性平事件仍在調查,更曾遭監察院糾正過,但霸凌調查報告,委員建議至少對主任教官應懲處撤職,並兩年內不得介派爲軍訓教官,爲何最終中市教育局減輕懲處至撤職,並1年內不得介派?要求前學務主任應解聘,主任教官應撤職,並終身不得介派爲軍訓教官。

教育局表示,主任教官涉霸凌的懲處一切依規定按程序辦理,學校的調查報告提出懲處屬建議,2月5日依規定由臺中市軍訓人評會審議前主任教官懲處案,經投票表決懲處建議爲撤職且1年不得介派軍訓教官,已函報國教署、教育部覈定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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