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管不動竟亂改女兒名還PO網 桃議員爆料:繼母更嗆「讓我舒心」

桃園市議員黃敬平今天爆料,桃園1名女童因情緒方面特教問題,竟遭生父和繼母改名,將名字最後1字改成「壞」,即便戶所人員、學校師長苦勸還是攔不住,恐被冠上「壞」名直到成年,盼市府一起設法補救。對此,市府法務局表示仍有管道可補救,市長張善政也承諾會全力協助。

「八點檔劇情竟真實上演。」黃敬平今天在市議會總質詢時提到,日前接獲一所學校校長陳情,指該校1名女童有情緒方面特教問題,並非不能輔導及管教,她的生父與繼母卻在未經女兒同意下,6月到戶政事務所把女兒姓名最後一字改「壞」,還在社交軟體上PO出她的名字,語帶嘲諷。

黃敬平表示,女童得知被改名後情緒崩潰,繼母竟嗆「把她改成壞名才能出一口惡氣、讓我舒心」、「就是要讓她揹着壞名到成年」,生母、學校師長、戶所人員及社工均認爲不妥,但依姓名條例規定,未滿7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改名無需當事人簽名;生母也很苦惱,無奈沒有監護權,只能透過司法程序申請保護令。

黃敬平說,女童生父和繼母的惡行不只一樁,還把女兒趕出家門,一度淪落街頭住在公廟,女童由生母接回同住照顧後,生父與繼母又到校逼女兒交出家門磁扣鑰匙,與員警在校門僵持不下;6至10月2人6度故意將女兒報警列失蹤協尋人口,警方只好屢屢到校查證後再通知生母至派出所撤銷協尋,搞得校方、生母和警方都疲於奔命。

黃敬平表示,學校師長擔憂女童崩潰恐發生不測,發函給戶所請求幫忙,但戶所礙於法令規定,僅能提供家訪陪同等相關協助;呼籲市府社會局、法務局等單位依兒少法第5條第2項規定,在兒童及少年權益受不法侵害時,介入協助改回原名,甚至「硬起來」向法院申請宣告停止生父親權,由市府擔任監護人,再替當事人改名。

法務局長賴彌鼎答詢表示,生父擅自改女童名字、任意胡亂報失蹤相當不妥,若監護人不適任或有事實足認不符合受監護人最佳利益,可改訂監護權;生母若不方便提起,檢察官、主管機關、社福團體都可以幫忙提,要求法院指定適當監護人,也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民政局表示,戶所受理改名申請時,已多次和女童生父溝通,多方勸說仍無效;戶所主任已與女童學校教務主任聯繫,若學校有家訪時,該所會派員提供協助。

民政局表示,女童生父仍可於1年內申請撤銷改名登記,不過須說明申請改名時是因「認知錯誤,而衍生錯誤意思」;市府基於保障未成年人權益,也已於11月6日函釋內政部,得否考量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協助撤銷改名登記。

桃園市議員黃敬平今爆料,桃園1名女童竟遭生父和繼母改名,將名字最後1字改成「壞」,即便戶所人員、學校師長苦勸還是攔不住,恐被冠上「壞」名直到成年,盼市府一起設法補救。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