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逾400臺人任調解員 設融合法庭
大陸福建法院稱,當地選聘400多名臺灣人擔任調解員、人民陪審員等。圖爲2018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聘用臺灣籍調解員。(中新社)
兩岸關係因漁船事件緊張之際,大陸福建法院稱,當地選聘400多名臺胞擔任調解員、人民陪審員等,「以法爲媒」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專家認爲,有臺籍調解員或人民陪審員在法院,會讓臺胞、臺商訴訟時放心、安心一些,亦能加強對大陸司法制度的信任與信心。
中新社引述日前公開的《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稱,福建法院把「兩岸一家親」理念融入涉臺司法,2023年辦結涉臺案件922件,司法互助案件3906件。同時,平潭法院設立「融合法庭」,跨省共享臺胞調解資源,化解44起涉臺糾紛;泉州中院建立向金門供水「清源法屏」機制,努力化解涉供水糾紛。
而圍繞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建設,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歐巖峰1日於福建法院媒體座談會上表示,福建法院選聘400多名臺胞擔任調解員、人民陪審員等,連續15年舉辦海峽兩岸司法實務研討會不間斷,「以法爲媒」推動兩岸融合發展。
2022年3月,時任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就曾表示,陸方已聘請84名臺灣民衆擔任調解員。當時陸委會指,依據《兩岸條例》第33條規定,須符合「黨政軍」及「擔任職務」兩項構成要件,纔算違法,國人擔任調解員尚不符合擔任「職務」之要件。
上海臺協副會長、高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蔡世明向本報介紹,大陸法院一般是結合訴訟跟調解機制,若有臺籍調解員,較能照顧到臺商在大陸訴訟的需求;而與法官近乎同等地位的人民陪審員若是臺籍人士,相信會使臺胞、臺商放心、安心一些,也可加強大家對大陸司法制度的信任與信心;相較之下,目前上海僅有9名臺籍調解員。
此外,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2月28日會見全國臺聯會長鄭建閔一行時也提出,「法治是兩岸同胞共同的追求,案件審理是最好的法治宣傳」,強調要積極透過涉案企業合規等司法手段,幫助解決臺企在生產經營上遇到的困難,增強臺胞、臺企對於在大陸發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