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生育、撫養二孩及以上的額度增加10萬元

7月2日,福建省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

文件明確,莆田市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70萬元調整爲80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維持不變。提高多子女家庭的公積金貸款額度,生育、撫養二孩及以上的,最高貸款額度在現行本市最高貸款額度的基礎上上浮10萬元(即雙繳存職工90萬元,單繳存職工60萬元)。

同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由“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當前職工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之和×2+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當前的月繳存金額×當前至法定退休之日的總月數×1×流動性調節係數”調整爲“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當前職工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之和×2+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申請貸款前6個月月繳存平均額×當前至法定退休之日的總月數×1×流動性調節係數”。

調整貸款額度測算中的流動性調節係數。流動性調節係數根據連續3個月個貸使用率(含“公轉商”貼息貸款,以下簡稱個貸使用率)分階段動態調控:

(1)由原來的“當個貸使用率<75%時,流動性調節係數=1.5”調整爲“當個貸使用率<75%時,流動性調節係數=2.0”。

(2)由原來的“當75%≤個貸使用率≤95%,流動性調節係數=1”調整爲“當75%≤個貸使用率≤90%,流動性調節係數=1.5”。

(3)由原來的“當95%<個貸使用率≤110%,流動性調節係數=0.9”調整爲“當90%<個貸使用率≤100%,流動性調節係數=1.0”。

(4)由原來的“當個貸使用率>110%時,流動性調節係數=0.8”調整爲“當個貸使用率>100%時,流動性調節係數=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