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資助兒逾900萬元買房 靠這招省下贈與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目前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爲新臺幣244萬元,亦即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只要當年度所贈與的金額累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納贈與稅。所謂「同一年」採歷年制計算,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國稅局提醒,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若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爲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