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的釣友竟是色狼 強摸7歲妹妹下體被哥哥目擊
呂姓男子爲了到海邊釣魚,借宿釣友家中,竟強摸釣友女兒下體挨告,高雄高分院駁回其上訴,判刑10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有性侵前科的呂姓男子3年前爲到海邊釣魚,前一晚借住釣友家中,竟趁釣友與妻子忙於煮飯時,對釣友的7歲女兒小雅(化名)伸出狼爪強摸她的下體,被小雅的哥哥目擊,告訴父母后,父母再詢問小雅證實並提告。呂男一審被依對未滿14歲女子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他提起上訴,被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呂姓男子曾犯妨害性自主罪入監3年,2015年才刑滿出獄。他因愛釣魚,認識小雅的父親,自2022年2月至4月底止,每星期五或星期六晚上均會前往小雅家留宿,隔日與小雅父親全家人一起前往海邊釣魚,直至星期一上午才離開。呂姓男子在留宿小雅家的某日晚上,趁小雅父母在廚房忙着煮菜來招待他時,與小雅同坐在客廳沙發上看電視時,竟伸手撫摸小雅下體,強行猥褻得逞,而他強摸小雅的過程,被當時9歲、小雅的哥哥目擊,告訴了父母。
小雅的哥哥在目睹後隔天就來跟父母說,「爸爸,我有看到阿伯摸妹妹那裡」,小雅父親問兒子「是哪邊?」,哥哥說「就是妹妹尿尿的地方」小雅父問「哪裡發生的?」哥哥說「在客廳沙發那邊」,哥哥還向小雅母親說,「媽媽,我跟爸爸講的那件事是真的,沒有騙人」。
呂男否認犯罪並辯稱,全案都是以小雅哥哥的陳述作爲基礎判斷,但實際上沒有人親眼看見這件事情,等於沒有證據證明他有對小雅做出強制猥褻的行爲,他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小雅在接受檢警調查時被詢問到關於呂男觸摸她身體何部位、如何觸摸時,小雅多沉默並緊抱玩偶、表示緊張之反應,此與一般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於回想受害情節時常見之反應相符,足認小雅的證述具有相當可信性,呂男的犯罪事證明確,一審判刑10月認事用法均允當,駁回其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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