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不滿勸架卻護着媳婦 抓傷老公雙手挨告家暴傷害

曾姓老婦與媳婦因孫子管教問題發生爭執,她卻抓傷來勸架的老公雙手,挨告家暴傷害,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一名曾姓老婦前(2023)年10月某日晚上7點多與媳婦溝通孫子管教問題,媳婦用手指着她,她撥開媳婦的手,她的丈夫衝上來抓住她的手,她將丈夫雙手反抓,造成凝血瘀青處流血,丈夫怒告她家暴傷害,高雄地方法院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曾婦不服提起上訴,堅稱是正當防衛,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曾婦是不滿丈夫勸架,執意反轉丈夫雙手造成傷害,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曾婦上訴指出,當天她在廚房與媳婦溝通孫子上學請假的問題,過程中媳婦伸手指着她,叫她不要管,她請媳婦不要用手指着她,伸手要撥開媳婦的手,媳婦大叫說「你要打我喔?」,她說「沒有,我只是要把你手撥開」。

此時,她的丈夫聽到聲音,從客廳跑過來把她的雙手抓住,她將雙手反過來抓住丈夫,碰巧抓到丈夫雙手凝血瘀青處造成流血,她是無意識下所爲,後來她去洗澡,不知道丈夫去驗傷,隔天報警告她傷害,她自己雙手也有受傷,是正當防衛,應判決無罪

一、二審法官審理後均認爲,當時曾婦的丈夫已抓着她的雙手,她也知道丈夫有凝血功能不佳的問題,當時應知道扭轉雙手,將劇烈碰觸丈夫手部,指甲會劃傷丈夫雙手,造成流血傷害,卻因不滿丈夫維護媳婦,執意扭轉手部抓傷他,明顯具有傷害的故意。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曾婦上訴主張正當防衛的理由不足採信,一審判決理由並無不當,駁回上訴,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