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打莫德納猝死申請補償卻遭拒 法院今判衛福部「應准予救濟」
劉姓婦人前年施打第三劑莫德納疫苗,卻出現頭痛、嘔吐等症狀,最終身亡,劉婦的盧姓丈夫向衛生福利部申請預防接種救濟補償金遭拒,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盧勝訴,衛福部應依盧的聲請及判決見解作成行政處分,可上訴。
劉婦(51歲)2022年4月6日下午4時許,赴新竹縣竹北市衛生所施打第三劑莫德納疫苗,返家後出現頭痛、嘔吐等不適症狀,直到隔天下午6時許,家人察覺劉婦遲未出房門,查探後才發現劉婦死亡多時。
盧同年月12日向衛福部申請預防接種救濟補償,但審議小組認定劉婦是因本身潛在高血壓,引起腦幹出血性中風,導致中樞神經衰竭身亡,死因與接種疫苗無關,而決議不予救濟。
盧不服處分提行政訴訟救濟,請求撤銷原處分並給付600萬元補償金,認爲審議程序不合法,22名審議委員中僅有4名完整參與會議,且線上會議時長2小時,部分委員只出席21分鐘、44分鐘、58分鐘,皆不到總時長的一半。
衛福部則認爲,審議委員出席五成以上,且經解剖報告顯示,劉婦腦中風、心室肥大、高血壓,死因是自身潛在慢性病,而與疫苗沒有關聯,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北高行認爲,衛福部審議小組審查會有多名委員因請假未到或有外務而未全程與會,最終結論是否經絕大多數委員實質參與討論所形成的共識決,已有疑慮,不符正當法律程序。
北高行指出,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見解,預防接種與損害發生間,有無因果關係的事實不明時,不利益應歸被告,也應准許救濟。衛福部以解剖報告、初步鑑定意見及醫學文獻,推論劉婦接種疫苗與死因無關,但不能證明劉婦高血壓的初始病況是唯一致死因素,疫苗是否爲促發死亡的因子,且有文獻指出接種疫苗可能導致血壓升高,因果關係事實不明,不利益應歸衛福部。
北高行認爲,衛福部處分有判斷瑕疵存在,本案應屬無法確定關聯性而應准予救濟的情形,至於救濟金額是衛福部裁量範圍,法院無法決定,故判決撤銷處分,衛福部應依盧的聲請及判決見解作成行政處分。
施打疫苗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