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遭甩逼女友「分手砲」 拿性愛照恐嚇她全裸籤17萬本票

富少遭甩逼女友打「分手砲」 拿性愛照恐嚇她全裸籤17萬本票。(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1名陳姓富少與女友分手後,趁着女友回到兩人住處整理行李時,脅迫對方得償還17萬元,不給就要散佈私密影片,甚至還持美工刀,錄下她全裸、手拿本票念名字的畫面,又趁機性侵得逞。一審重判13年。陳男不服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4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陳男於去年7月7日晚間,趁到前女友回租屋處返還物品時,先以私密照片恐嚇,指稱前女友需還給他17萬元債務,不僅如此,他還口交得逞,並還錄下影片,向她恫稱若不還17萬元,就會散佈性影像。

未料,同月18日晚間,他拿着美工刀前往女子租屋處,脅迫女子需要簽下17萬元面額本票,還逼她脫下全身衣物,手持本票口唸名字並拍下影片,結束後不罷休,又逼她口交,甚至性侵得逞,事後女子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陳否認犯行,辯稱雙方交往期間有資助對方一起買車,所以女子應給付他17萬元;而美工刀只是剛好將揹包內所有物品拿出;辯護律師則以陳男雖然有拿出美工刀,但並無使用美工刀脅迫,且因精神疾病影響而常出現扭曲現實、記憶錯亂現象,纔會與前女友商談如何償還分擔費用。

法官爲此請醫院鑑定陳男精神狀態,鑑定顯示陳男並未達邊緣型人格障礙症診斷標準,雖去年5月因車禍出現憂鬱、易怒、自傷、失眠等症狀,但在藥物治療下,症狀部分緩解,仍可規律到學校實驗室工作,案發時認知功能與精神狀態並未顯著缺損。

一審法官認定陳男行爲嚴重危害女子性自主權及人性尊嚴,犯行卑鄙惡劣,他坦承強制性交、違反他人意願拍攝性影像犯行,否認恐嚇得利及強盜強制性交犯行之犯後態度,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強盜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

陳男不服上訴,高分院審理後,也認爲陳男精神狀況正常,駁回陳男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