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屍報驗權責不明朗 死者成「屍球」

依花蓮海域現況,24海里內發現遺體,由海巡打撈上岸報請檢方相驗,岸際則歸岸巡處理。(第六海巡隊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海上浮屍因身分與地點差異,由不同司法警察單位報驗,過去因報驗權責模糊不清,甚至傳出死者成了「屍球」,警政署與海巡署2016年底曾函文明定權責盼改善問題,但各地方基層執行仍有落差。

過去因「海岸巡防署處理無名屍體案件作業要點」獨缺「有名屍」處理規範,多由海巡、岸巡及警方各自協調,但效率不佳,直到警政署2016年明定兩單位處理屍體相驗權責,海域涉犯罪案件、海岸屬走私、非法出入國等,由巡防機關調查,其他涉嫌犯罪案件由警察機關調查。

依花蓮海域現況,24海里內發現遺體,由海巡打撈上岸報請檢方相驗,岸際則歸岸巡處理,如後續涉及仇殺、情殺等刑案,即移請地區警方做後續調查,商港內則由港警處理。

基層海巡人員說,發現浮屍除報請相驗確認死因,同時也會嘗試辨識死者身分,如排除他殺,且無法從身上找到證件,會採指紋函請刑事局比對身分;若無家人或家屬無力處理,則通知當地政府或警方依相關辦法收埋,通常交由殯儀館火化;若浮屍查無身分,由警方公告特徵25天,等待認領。

不過,臉書粉絲專頁「靠北Police」日前卻有篇疑似海巡人員貼文,直指浮屍若漂到靠近岸邊的海上或漁港,應由派出所員警協助報驗,若屍體距岸邊較遠才由海巡處理,引起基層員警不滿,認爲海巡單位又在發文「踢皮球」。

有人留言質疑「海巡弟兄是不是不知道怎麼報驗」、「看來海巡只管走私、非法入出國,但浮屍沒相驗怎麼知道沒有與案件有關」。海上浮屍演變成各單位互推責任,已非正常現象,主管機關應重視並明確訂定處理權限,減少「因地制宜」規範衍生的後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