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式示範風場業者不滿太少太趕 經部給2讓步進行修正

遭到業者反彈後,經濟部能源局今提出「浮動式離岸風電示範規劃」修正版,在單一風場容量、完工時間兩大項上做出彈性讓步,以利浮動式風電試驗。(圖/臺亞風能提供)

離岸風電趨勢走向「深水區」,未來要離岸超過50公里開發浮式風場。經濟部能源局今年首季將提出「浮動式離岸風電示範規劃」,但由於先前規劃容量過小、完工時間太早,遭業者反彈。能源局今二度召開示範說明會,提出「容量」、「時間」兩讓步修正版。首先單一案50MW(千瓩)上限容量取消,改爲開放6到12座浮臺數,換算容量提升到90至180MW,其二是併網時間往後延2年,於2028年完工即可。

原先浮動式風場示範草案,規劃只開放2座,單一座不超過50MW,合計100MW容量,完工併網年限則訂在2026年。但先前業者不滿風場容量太少,認爲無法達成規模經濟,且併網時間也太趕。

這些意見能源局聽到了,今天線上說明會就提出「浮動式離岸風電示範規劃」修正版,把單一申請案容量50MW限制取消,改爲可設置6到12浮臺,算起來容量約是90MW到180MW,等於是增加。

能源局科長黃韋智解釋,主要是國外技術還在發展,考量國外也是小規模做技術驗證,吸引不同浮臺技術投入,所以改成小容量座數計算。另原本只開放2案,原則會維持,但考量後續可能有很多案子進來,如廠商提出計劃具有可行性,也保留空間得視情形再增加1案。也就是說,從原本2案,彈性到最有3案。

另一較大修改爲時間,黃韋智表示,考量期程有點急迫,且固定式離岸從完成選商到併網有7年時間,浮動式草案卻只有4年。因此決定完工併網年度放寬到2028年,開發商選出來後,到風場並聯發電可以有6年,「給業者充裕準備時間完工。」

其他像是評選標準,修正版也從先前技術60分、財務40分兩大類,多增加一個國內合作10分,財務則降爲30分,總分維持100分。黃韋智說明,這是考量國內浮式開發尚無經驗,爲鼓勵業者與國內學研機構在設計、製造、運維或基礎設施(港埠、電網)上合作,培養在地化能力,因此給予相對應獎勵。業者還可以透過國內既有的業界能專(能源科技)、A+計劃等,得到研發補助。

經濟部能源局預計第一季提出示範計劃,第四季完成選商,然後照時程要求2028年完工。參與說明會的開發商萊茵能源關切,浮式風場的躉購費率是多少,何時可以定案?還有風機之間需不需要有像固定式1.2公里間隔?

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表示,躉購費率訂定,還是希望開發商多提供成本資訊,以利後續制訂。風機要不要有1.2公里間隔,現在是示範階段,會朝向海域空間最大化觀念作處理,但未來商業化後,同一開發商還需不需要,可以再做考量。而浮式風場的行政契約,還在規劃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