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違規過馬路遭撞「12秒後被救護車輾斃」 司機肇逃1原因獲緩刑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婦人阿鳳(化名)2021年12月間違規穿越馬路,遭重機騎士撞倒,一旁民衆見狀立刻揮手示警後方來車,沒想到12秒之後,婦人竟遭民間救護車駕駛阿強(化名)以時速93公里輾過,後來經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高雄高分院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阿強已賠償12萬元與阿鳳的家屬成立調解,最終依過失致人於死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逃逸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5個月,緩刑4年。

▲阿強駕駛救護車輾到車禍倒地的婦人阿鳳,卻沒有停下來,並立即駕車逃離現場。(示意圖/VCG,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鳳2021年12月間違規穿越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一路,遭重機騎士撞倒受傷,一旁公車站有數十名民衆見狀,立刻奮力揮手,示意後方來車注意,然而,大約12秒之後,阿鳳竟遭民間救護車駕駛阿強以時速約93公里輾過身軀。

警消獲報到場之後,立刻將阿鳳送醫急救,但她因爲受到2次重創,導致頭部外傷、胸腹部鈍傷及四肢骨折,造成出血及中樞神經損傷,最終仍在事發當日晚間宣告不治。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追查,並循線逮捕阿強。

阿強辯稱,當時他急着要送病患去救護,以爲只是壓到機車零件,沒想到是人躺在那邊,他不知道有撞到人。不過,一審法官仍依過失致人於死罪、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逃逸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4年;重機騎士則被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3年。

阿強不滿一審判決結果並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檢視現有證據之後,認爲阿強當時雖然急着載病患轉診接受治療,但還是要顧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他在本案中仍應該負起注意義務之責。

法官表示,考量到阿鳳違規過馬路也有過失,而阿強已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並賠償12萬元與阿鳳的家屬成立調解,最終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個月,另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個月,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