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酗酒賭博離家!母清晨賣面晚上做工賺錢 法官判姐弟不用養他

姐弟過着宛如沒有父親的童年。(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俊宏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對張姓姐弟控訴,父親酗酒、玩電玩賭博離家,積欠的200萬拖累他們;他們從小就讓媽媽獨力扶養,3人爲躲債住到親戚家,洗澡只能洗剩下的水,因此提告請求免除扶養父親義務。臺北地院法官裁準。

姐弟表示,母親爲維持家計,每日清晨5時起牀擺攤賣面,替鄰居帶小孩賺錢,傍晚再前往電子工廠工作至深夜返家;父親卻無故離家、音訊全無長達一年,直至民國74年才返家,卻因外遇而要求離婚。

姐弟指控,父親離婚後不僅至今從未有聯繫,反而留下其積欠借款賭債約200餘萬元;他們爲躲避追討而借住桃園親戚家中,因寄人籬下,連洗澡也僅能利用剩餘的水。

張女說,對父親印象很模糊,有印象就是他跟朋友喝酒,而母親出去工作上班,由她照顧弟弟;有次父母吵架,弟弟頭撞到,從二樓滾下去頭凹一個洞,到現在都是凹的,應是幼稚園發生的事。她指出,結婚時想找父親也找不到,接獲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來函後去找他,「但他坐輪椅也認不出我」。

張妻證稱,丈夫兒女還是嬰兒時就不聞不問,賺的錢也沒有拿回來,有時回來,有時不回來;在女兒5歲、兒子4歲就不回來,等到一年後回來就說要離婚,離婚後就完全沒有看到人了,也完全沒有聯絡

張妻弟弟說,「我姐夫比較不積極,比較懶惰,對小孩沒有關心,不負責任,例如要打掃房間,他就看漫畫書,要很大聲叫他,他才慢吞吞去做。」

法官認爲,姐弟在成長過程中因張男未負擔扶養義務,以致未能獲得妥善照顧,飽受精神上煎熬,親子關係名存實亡;姐弟身心受傷害顯屬重大,如令兩人負擔扶養張男義務,乃強人所難且有失公平,因此准許請求免除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