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重男輕女「小時候幾乎沒見過面」 女兒拒扶養獲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玲(化名)因父親有「重男輕女」觀念,自有記憶以來,幾乎沒有見過父親,直到去年5月間突然接獲社會局通知,這才知道父親已無力維持自己的生活,但她仍決定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日前獲得臺南地院法官裁定準許免除。
▲小玲控訴父親有重男輕女觀念,從未照顧扶養過她。(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小玲在判決書中主張,她從小就住在外祖母家,平時由外祖母協助照顧,或者由母親帶着她到工作地點就近照顧,父親因爲重男輕女觀念,對她幾乎不聞不問,「自我有記憶以來,幾乎未曾見過父親」,父親當然也完全沒有對她盡過撫育教養責任。
小玲接着說,後來母親因爲無法忍受遭父親家暴,決定離婚,雙親離婚之後她只見過父親一面,親子關係早已名存實亡,沒想到去年5月間她突然接獲社會局通知,這才知道父親已無力維持生活,需要親人扶養,但她還是決定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臺南地院法官表示,經調查,小玲的父親除了有遺屬年金4049元之外,沒有其他收入,確實無法維持生活,但對於女兒的控訴,他表明沒有異議,因此可以認定他過去的確長期無正當理由未對女兒盡到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
法官指出,小玲請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與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的規定相符,最終裁定準許她的請求,免除她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全案仍可抗告。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一)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二) 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三) 防止老人受虐,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