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實施鑑定機構黑名單制度
原標題:福州實施鑑定機構黑名單制度
(福建日報記者 蘇依婕) 近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對外司法委託鑑定機構黑名單制度(試行)》等,加大對鑑定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工作,促進司法鑑定降費增效,提升鑑定服務審判的質效。
據瞭解,司法鑑定對於協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實、準確適用法律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隨着司法鑑定增多,鑑定機構無故超期鑑定、擅自將鑑定事項交由非本機構人員鑑定、鑑定意見存在嚴重瑕疵無法被採信、違規收取過高鑑定費用等問題不斷顯現,亟須法院司法技術部門在委託過程中進行管理監督。
爲此,福州中院《對外司法委託鑑定機構黑名單制度(試行)》明確,鑑定機構、鑑定人存在虛假鑑定、超範圍鑑定、違規收費、超期鑑定等違法違規情形,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給審判執行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通過從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專業機構、專業人員平臺除名的方式,納入黑名單管理,限制其承接全國法院線上司法鑑定業務。福州中院還出臺《訴前調解中委託鑑定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採用競價方式確定鑑定機構的實施辦法(試行)》,梳理從訴前鑑定到訴前解紛、案件分流、訴中審理提速的程序,構建起全流程貫通的“訴前鑑定”新模式;引入競爭機制,通過隨機搖號和競價結合的方式確定案件鑑定機構,降低司法鑑定費用,縮短鑑定時長,減輕當事人的負擔。
(蘇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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