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甘味農產品品牌培育管理條例》11月1日起施行

記者從近日甘肅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甘肅省甘味農產品品牌培育管理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作爲全國首部關於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的“小切口”式創制性立法,《條例》在立法模式上採用不設章節、需要幾條制定幾條的“小而精”立法模式。《條例》共十五條,明確了甘味農產品品牌培育、認定、推廣、保護、創新以及動態管理、品質保障等規定。

《條例》充分結合甘肅省資源稟賦、產業特色和歷史人文等區域優勢,將甘味農產品界定爲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以綠色標準化生產爲基礎,具有悠久歷史文化背景、獨特自然生態條件、優良產地環境、綠色有機特質的甘肅特色優勢農產品。《條例》明確甘味農產品品牌是指以甘肅特色優勢農產品爲基礎,以地方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商標品牌和產品品牌爲支撐的省級農產品公用品牌。

《條例》對各級政府、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以及有關部門在甘味農產品品牌培育管理工作中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了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甘味農產品品牌培育管理有關配套制度,健全分級分類管理機制。《條例》規定甘味農產品品牌實行認定和目錄動態管理制度,認定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接受社會監督,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同時,爲進一步靠實部門責任,嚴把准入關口,規定甘味農產品品牌認定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市場監管、商務、衛生健康、林草等部門制定。對因條件變化不再符合甘味農產品品牌標準或者違反甘味農產品品牌管理規定的,應當從甘味農產品品牌目錄中予以清退。

此外,《條例》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甘味農產品品牌宣傳推廣,提升品牌價值和影響力。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和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加強甘味農產品質量監管,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查、監測,保障甘味農產品品質優良。規定甘味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嚴格農業投入品使用,規範建立生產、加工、銷售、服務全過程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準確記錄生產經營信息,維護甘味農產品品牌信譽。

《條例》還對品牌創新、支持措施及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石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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