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在警察到場前喝兩口,就想改變酒駕事實嗎?
醉酒駕車時因會車與人發生爭執,馬某爲逃避刑罰,讓朋友立刻帶酒來到現場,故意在民警未到場之前飲酒。近日,經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馬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目前判決已生效。
2024年9月2日凌晨,宋某駕車行駛至青浦區某狹窄路段時,馬某駕車從對向駛來。因兩輛車無法同時通過,挪車時,二人發生口角。下車爭執時,宋某聞到馬某身上酒氣濃重,遂認爲對方酒駕,聲稱要報警。馬某聞言十分生氣,稱宋某隻是因爲不願挪車就要報警,故意刁難。宋某報警後在前方不遠處路口停車,等待民警。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民警來到現場後發現,馬某正手持一瓶白酒,和身邊一名男子言談說笑。見民警前來,他絲毫不慌,向宋某與民警說道:“誰說我酒駕了?我明明才喝上兩口。”宋某生氣爭辯,馬某則稱:“我就是因爲你說我酒駕,這才氣不過,乾脆喝兩口,怎麼着?”
民警將馬某帶走進行血樣檢查,發現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爲166毫克/100毫升,遠遠高於馬某自己所稱的“只喝了兩口白酒”所能達到的濃度。
隨後,警方根據現場視頻等資料,發現馬某在宋某走開後不久撥打了一個電話,隨後一名男子便來到現場,將一瓶白酒交給馬某,馬某直接打開喝了兩口。
帶酒前來的男子是重要人證。該案被移送至青浦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對該男子進行了詢問。原來,該男子是馬某的朋友,當晚接到馬某的電話要求他立刻帶白酒來。他不明所以,馬某則稱“我跟人吵架了,想喝兩口酒”。該男子相信了馬某的話,直到民警前來他才感覺到情況不對。
在對馬某進行訊問後,他對自己只喝了兩口酒但血液中酒精含量如此之高無法作出解釋,最終自願認罪認罰。
2024年11月1日,青浦區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馬某提起公訴。近日,法院審理後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王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