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最新發文,事關房屋裝修!7月15日起實施
把房子裝飾成自己心儀的樣子,無疑是一件幸福的事。
但也有一些業主隨心所欲、野蠻裝修,隨意拆改承重牆體,擅自擴大門窗門洞,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改爲衛生間、廚房,或是不文明施工,影響他人休息……等等。
爲了規範住宅裝飾裝修活動,保護公共安全、公衆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近日,市政府公開發布了《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強化既有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並將於今年7月15日起實施。
一起來看看詳細內容:
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強化既有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贛市府辦發〔2024〕1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駐市有關單位:
爲進一步加強我市既有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堅決遏制既有房屋室內裝飾裝修違法違規行爲和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贛州市城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主體責任
按照“誰所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原則,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以下統稱裝修人)是既有房屋室內裝飾裝修過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裝飾裝修的設計、施工單位(工匠)共同承擔安全主體責任。裝修人實施既有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執行法定情形下(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且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必須辦理施工許可證的要求。裝修人在實施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機構辦理裝飾裝修登記手續,無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機構的,應當告知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並辦理裝飾裝修登記手續。經營性場所裝飾裝修完工後,裝修人應依法依規向屬地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依法依規無需申請的,裝修人應主動告知屬地消防救援機構並接受消防安全檢查指導。
二、明確監管責任
(一)按照規定,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且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辦理施工許可證,並由房屋所在地縣(市、區)住建部門負責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管。
各縣(市、區)城市管理、住建、住房服務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服務企業等在日常巡查過程發現應當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既有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有執法權限的單位和部門,應當責令停止施工並依法處罰,同時督促房屋裝修人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沒有執法權限的單位和部門,應當函告屬地有執法權限的部門,屬地有執法權限的相關部門應當責令停止施工並依法處罰,同時督促房屋裝修人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裝修人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後,屬地住建部門要按規定做好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管。
(二)按照規定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既有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按照以下職責分工進行監管。
1.所在房屋(含住宅)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在爲裝修人辦理既有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登記手續時,要告知裝修人裝飾裝修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並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加強裝飾裝修活動現場的巡查檢查,物業服務企業發現裝修人存在違法違規裝飾裝修行爲的,應當採取合理措施制止裝修人繼續施工,並及時上報屬地城市管理、住房服務部門或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置,涉及變動主體及承重結構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還應當及時上報屬地住建部門及有執法權限的單位或部門依法處理。
2.所在房屋有房屋管理機構的,由房屋管理機構負責裝飾裝修工程的日常監督管理,房屋管理機構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督促房屋管理機構做好裝飾裝修的安全管理工作。房屋管理機構發現裝修人存在違法違規裝飾裝修行爲的,應當及時制止裝修人繼續施工,並及時上報屬地城市管理部門、上級主管部門或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置,涉及變動主體及承重結構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還應當及時上報屬地住建部門及有執法權限的單位或部門依法處理。
3.所在房屋既無物業服務企業又無房屋管理機構的,由房屋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職責負責裝飾裝修工程的日常監督管理。屬地城市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現裝修人存在違法違規裝飾裝修行爲的,應當及時處置,涉及變動主體及承重結構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還應當及時上報屬地住建部門及有執法權限的單位或部門依法處理。
三、規範裝飾裝修行爲
裝修人在裝飾裝修過程中,禁止出現以下違法違規行爲。
(一)影響房屋主體結構安全的行爲
1.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超設計標準或規範增加樓面荷載;
2.擅自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改變外立面,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牆體;
3.其他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行爲。
(二)影響房屋消防安全的行爲
1.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裝飾裝修材料;
2.擅自拆改或破壞公共部位、疏散走道、樓梯間的消防設施和防火分隔,佔用、阻塞、封閉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違規停用使用區域或裝修區域的自動噴淋、火災報警器、室內消火栓等設施;
3.經營性場所門窗外違規安裝防盜網、廣告牌;
4.電氣焊違反“四不動火”原則(無審批手續不動火,無安全措施不動火,無特種作業證不動火,無監護人在場不動火),擅自動用明火作業;
5.其他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爲。
(三)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爲
1.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爲衛生間、廚房,或者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的臥室、客廳、書房和廚房的上方;
2.未經燃氣經營者允許擅自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3.其他嚴重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爲。
各縣(市、區)住建、城市管理、住房服務部門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現裝修人出現上述影響房屋主體結構、消防和使用安全等行爲,應當立即予以制止,並根據房屋主體結構、消防和使用安全的損壞情況,採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四、有關要求
(一)各縣(市、區)住建、行政審批部門在辦理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許可證時,要告知各參建單位裝飾裝修過程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按照規定對裝飾裝修工程安全進行監管。各縣(市、區)住建部門要強化裝飾裝修相關企業的資質管理和指導監督,加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所涉企業和人員的培訓力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健全既有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網格化管理機制,明確區域管理責任,督促村(社區)對責任區域的既有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履行管理職責,充分發動羣衆監督裝飾裝修活動,及時受理羣衆、物業服務企業等提交的相關報告或投訴。屬於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範圍的,要及時處理;屬於其他相關部門職責範圍的,要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三)各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對信訪投訴和巡查發現的裝飾裝修違法違規行爲,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要依法予以查處;屬於其他部門監管職責的,要及時函告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遇到阻礙執法、拒不配合執法及拒絕恢復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等情況,應及時聯絡屬地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對擅自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造成重大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公示欄、電子顯示屏、“兩微一端”等多種形式加強對既有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普法宣傳,提高裝飾裝修守法意識,營造文明裝修、安全施工的良好社會氛圍。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
(此件主動公開)
來 源:贛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