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貿戰 促臺商資金迴流

去年8月15日上路的《資金匯回專法》距1週年已剩不到70天。(本報系資料照片

臺商期待臺灣可推出《資金匯回專法》2.0版本。(本報系資料照片)

5月5日,行政院舉行紓困振興方案「看好臺灣迴流資金持續加碼記者會。(本報系資料照片)

海外資金專法申請件數金額

從去年8月15日上路的《資金匯回專法》距1週年已剩下不到70天,以優惠稅率刺激臺商加速將海外資金匯回臺灣,面對專法即將到期與中美對抗局面升溫,加上大陸通過港版國安法隱性風險,都恐讓臺商海外資金的移動腳步與佈局進而加速。也有臺商期待臺灣可推出專法2.0版本再提高誘因,例如進一步降低稅率與提高匯回專戶的自有資金比例等。

針對港版國安法方面影響,由於臺灣政府釋出可能會因此停用《港澳條例》,這將可能出現「港資」視爲「陸資」、「港澳來源所得」改爲「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等投資稅務變化。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示警臺商在港投資有「雙重課稅」等風險,需要加強投資與稅務安排因應

申請規模邁向千億

從去年中美貿易戰以來,由於臺商鮭魚返鄉投資與海外資金迴流潮出現,爲提高誘因,政府方面提出限期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海外資金回臺專法),從2019年8月15日上路,規範爲期2年。當臺商透過此法匯回資金時,實施後第1年匯回資金以稅率8%課徵,第2年提高至10%。而回流資金若在進行規範產業的實質投資,實質稅率可再減半至4%、5%。

具體迴流表現上,據財政部統計到5月14日爲止,至今申請案件共計401件,包含個人236件及企業165件,申請匯回金額總計達到937億元。其中包含個人部分303億元、企業634億元,並已實際匯回資金達811億元。

至於匯回資金中,有多少真正進行實質投資?據經濟部統計,截至5月14日申請實質投資案件共91件、金額339.46億元,各佔整體比重23%、36%。當中個人實質投資有15件、30.62億元,企業則有76件、308.84億元。

解決未分配盈餘問題

針對專法上路1年僅剩不到70天,尤其以匯回的優待稅率來看,最大誘因都在第1年內。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方面認爲,政府與民間應檢視專法應否升級2.0版本必要性,加強效益並納入新冠肺炎疫情衝擊考量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表示,在參與上百場專法研討會及臺商專法諮詢會議之後,彙整臺商方面建議,其中包含建議可提高匯回專戶的自由運用資金比例從5%往上調,又或縮短海外資金匯回綁定專戶年限,以及再降低稅率等看法。

另據近期兆豐銀行調查,臺商境外資金匯回的動機中,有高達7成是爲解決海外帳戶以及OBU多年未分配盈餘的問題。

除了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快到期,加深臺商因應腳步之外,港版國安法也將成爲推力之一。由於市場擔心未來香港法規金融自由度會因此降低,同時恐帶給在香港投資的臺灣人或臺商有資金調度與稅務風險。

港澳條例停用 重複課稅

勤業衆信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張宗銘近日就指出,從集控股架構角度而言,臺灣如果一旦對香港停用《港澳條例》,改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從稅務的角度來看,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將變爲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因此,過去透過香港投資大陸並取得大陸盈餘的控股結構而言,無疑將產生「重複課稅」的影響。

另外,透過香港進行移轉訂價規畫而產生的貿易利潤,將從海外所得被改歸類爲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就臺灣個人透過分派股利方式取得該盈餘,也將拉高稅率面臨到最高40%所得稅

勤業衆信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會計師張瑞峰建議,因應未來若《港澳條例》停止適用,高資產人士應預先模擬評估在香港的投資項目及資金去處,並調整投資模式。他也建議政府針對《港澳條例》若真要停用應給予「落日期限」,或視情況保留部分條款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