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公佈更新《公務員守則》 提醒公務員須「政治中立」

港府公佈更新《公務員守則》,提醒公務員須「政治中立」。(中新社)

據觀察者網報導,香港特區政府13日公佈更新《公務員守則》諮詢稿,要求全體公務員應熟知香港國安法條文、重申公務員宣誓並作出聲明要求,同時提醒公務員須「政治中立」。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網站消息,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13日在更新《公務員守則》諮詢稿記者會的開場發言上解釋,政治中立具體指:

公務員必須政治中立。公務員政治中立是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爲前提,所有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和政府完全忠誠,並竭盡所能履行職務。公務員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爲何,他們履行公職時均不得受本身的政治聯繫或政治信念所影響,任何時候都不得以行政權力偏袒某一政黨。

此外,公務員不可以因自己的政見而選擇性地拒絕、拖延或消極地執行他們個人未必認同的政府政策,或以任何方式致使他人對政府採取不信任或敵視的態度。在任何情況下,公務員都不可直接或間接組織或參與阻礙香港特區政府施政的活動。

公務員應對過去有人曲解「政治中立」的含意有所辨識和警惕。任何國家的公務員都必須效忠自己國家,這是應有之義,並非任何新加諸公務員的要求。

楊何蓓茵在解釋憲制秩序部分表示,行政長官是特區的首長,亦是特區政府的首長,公務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也代表着他們必須服務和支持香港特區及香港特區政府的首長,即行政長官。

楊何蓓茵說,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亦是全國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公務員作爲行政機關的一份子,須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或活動保持警惕,全面配合香港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另據香港《星島日報》報導,原版《公務員守則》已列有「盡忠職守」,但更新版《守則》新增的詳細操守準則中,要求公務員不可以公務員的身份批評任何政府政策和支持其他人的反對意見,包括在網上及社交媒體的方式。守則解釋指公務員必須認清自己身份行政機關的一分子,絕不應令市民質疑香港特區政府;但政府內部討論時,應敢於提出不同意見。

香港「頭條日報網」稱,香港《公務員守則》於2009年頒佈,一直沿用至今,公務員事務局去年曾提交更新《公務員守則》初稿,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當時要求進行更深入探討。

今年10月公佈的《施政報告》提出,特區政府的目標是在明年第一季度或之前發出更新版《公務員守則》草擬稿,並徵詢意見。香港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樑籌庭對於在守則中保留「政治中立」要求表示歡迎,稱公務員履行公職時,要恪守政治中立、不偏不倚原則,強調公務員在社會上理應扮演提供服務者、執行者的角色,不宜在任何政治議題上「說三道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