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溫州市教育局公佈市區普通高中招生辦法
剛剛,溫州市教育局公佈2024年市區高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今年,溫州市區(鹿城、龍灣、甌海和洞頭)進一步擴大普通高中教育資源,共計劃招錄普通高中16110名新生。
今年高中怎麼招生?
志願怎麼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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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局直屬(鹿城片區)
高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溫教基〔2024〕45號)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招生辦法
(一)錄取原則
1.全面衡量,綜合評價。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堅持全面衡量學生髮展情況,既關注學生學業水平,又關注學生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關注學生共同基礎,又關注學生個性特長,在結合綜合評價、尊重選擇的基礎上進行錄取。
2.分數優先,遵循志願。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原則上根據學校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並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依據考生志願填報順序,實施平行志願錄取。
3.多元選擇,一次錄取。實行全市統一的招生管理系統錄取。每位考生可單一填報普高類學校志願或中職類學校志願,也可既填報普高類學校志願又填報中職類學校志願。如同時填報第二批次普高和中職志願的,按照先普高後職高的順序錄取;如已被中職第三批次線下補錄的,不再參加普高第三批次民辦學校徵求志願錄取。考生被一所學校錄取後,其他學校不再錄取。不在全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註冊學籍。
4.信息公開,公平公正。各地各校要提前將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計劃、招生對象和範圍、錄取辦法、民辦普高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通過多種途徑向社會公開,以便考生及家長正確選擇報考高中學校。
(二)普通高中類招生
1.錄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考生在報考特色生或特長生時,其綜合素質評價相對應維度必須達到A等。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不得錄取綜合素質評價未達2A3B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錄取以下學生:(1)未在統一招生管理系統中報名的;(2)未參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績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線下的;(4)綜合素質評價等第未達5B的。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所有參加我市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均須參加我市學業水平考試。本市戶籍在市內非戶籍地就讀的學生,根據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時選擇的錄取地,結合審覈結果參加相應錄取地錄取。在市外學校就讀回溫參加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經戶籍地教育行政部門審覈並參加我市學業水平考試後,方可參加戶籍地普通高中錄取。
2.招生方式
(1)統一招生。在規定招生範圍內,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依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通過全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實行平行志願錄取。
在錄取過程中,考生成績達到報考學校最低錄取線,若總分相同,按以下規則依次比較錄取(下同):按文化科目總分(不含體育科目)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和數學兩科總分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取分數高的一科)從高到低錄取;按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依次比較後仍相同的,並列錄取。
(2)分配生招生。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60%的招生計劃以定向生和市區定向統籌的方式分配。
——市教育局直屬和鹿城區屬初中定向招生。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面向市局直屬和鹿城區屬初中等相關學校(校區)的定向生招生錄取工作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發佈後進行。根據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的各自錄取分數線,結合兩校定向生分配名額數和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錄取縣區排名)先擇優錄取定向生。初中學校未完成的定向生分配名額則按照兩校各自錄取分數線下降20分(含)且落實兩校各自總分配名額錄取率不低於95%予以錄取。如錄取分數線下降20分(含)之內無定向生錄取的學校,在錄取分數線下降50分(含)範圍內保底錄取1名。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未招滿的定向生名額,分別計入其各自統招生名額。
——市區定向統籌招生。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龍灣中學、甌海中學、洞頭區第一中學面向所在行政區外的市區定向統籌招生;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甌海區第一高級中學、溫州科技高級中學(甌海中學分校)等八所學校面向市區統籌招生。具體招生辦法與計劃見《溫州市教育局關於2024年溫州中學等十三所公辦普高部分招生計劃面向市區定向統籌招生的通知》(溫教直〔2024〕60號)。
(3)特殊類型招生
——特長生招生。普通高中學校可根據本校的辦學定位、辦學特色和課程實施能力,申請招收特長生。具體按《溫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2024年市局直屬普通高中招收特長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溫教直〔2024〕49號)文件執行。
——特色生招生。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各地可結合普通高中分類辦學改革,選擇個別學術高中建設學校或體育、藝術類特色高中建設學校先行試點,在規定範圍內開展特色生招生,促進學校多樣化特色發展。2024年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作爲“學術高中建設”特色招生試點學校開展招生,溫州中學面向市區特色招生144名,溫州第二高級中學面向鹿城片區特色招生50名。
——中外合作項目和專門類別學校招生。溫州藝術學校、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澳大利亞高中、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加拿大高中、溫州中學國際部(劍橋國際課程中心)、溫州森馬協和學校高中部等可申請面向全市招生,招生方案及錄取結果經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審覈後公佈。
(4)民辦普通高中招生
——本區域招生。鹿城片區民辦普通高中(含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溫州外國語高級中學、溫州私立第一實驗學校、溫州市英才學校、溫州東甌中學,下同)原則上40%招生計劃面向鹿城片區招生,實行平行志願錄取。
——各區統籌招生。鹿城片區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60%招生計劃按照各區錄取地人數比例分配到各區,同時兼顧考慮區域實際情況,實行平行志願錄取。所在行政區外各區民辦普通高中面向鹿城片區統籌招生,招生計劃安排如下:溫州市嘯秋中學(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分校)(鹿城,民辦)107人、溫州市第六十一中學(鹿城,民辦)114人、溫州市越秀學校(鹿城,民辦)126人、溫州世外高級中學(鹿城,民辦)77人、溫州育英實驗學校高中部(鹿城,民辦)161人、溫州市濱海高級中學(鹿城,民辦)134人、溫州市沙城高級中學(鹿城,民辦)114人、溫州光華高級中學(鹿城,民辦)75人,溫州市(洞頭區)樂成寄宿中學(鹿城,民辦)135人。
——跨縣域統籌招生。市內跨縣域招生計劃由學校提出,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且與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協商一致後,再由市教育局統一下達。跨縣域招生計劃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0%。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溫州市英才學校、溫州東甌中學跨縣域招生計劃統一納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計劃,實行平行志願錄取。統籌招生計劃未完成的不再補錄。
(5)市外普通高中招生
未經省教育廳統籌、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任何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對於違規招錄的考生,將一律不予辦理被錄取的考生電子學籍遷移手續。
3.錄取順序
普通高中實行分批錄取,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普高最低控制線公佈後,依次錄取,每一批次錄取結束後,在規定時間內將錄取結果導入全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
第一批次爲中外合作項目和專門類別學校、特長生和特色生等特殊類型招生。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佈後、志願填報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專業測試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事先公佈的辦法錄取並鎖定。
第二批次爲統一招生和名額分配招生等。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招生計劃、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志願填報後,按平行志願方式錄取並鎖定。
第三批次爲生源不足的民辦普通高中市域內統籌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結束後,市域內仍有空餘學位的民辦普通高中經申請批准,通過徵求志願的方式在全市範圍內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線上且未被任何高中錄取的考生。
第四批次爲省內市外生源不足的民辦普通高中跨設區市統籌招生。在當地招生後,仍有空餘學位的省內民辦普通高中,經省教育廳統籌安排,由市教育局結合生源情況,以志願填報方式在普通高中及中職錄取後仍未被錄取的考生中進行補錄。
二、錄取方式
普通高中招生,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實行平行志願錄取。
(一)志願填報
考生填報志願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佈後進行,志願填報時間爲3天。考生須登錄“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網址:http://zk.wzer.net)填報志願,鹿城片區共設置44個平行志願。
其中公辦普通高中共設22個志願(含代碼),分別是:溫州中學統招(代碼2510101)、溫州第二高級中學統招(代碼2510201)、溫州第二高級中學特色實驗班(代碼2510202)、三校聯合統招(代碼2511001)(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3所學校統招生實行聯合招生,同一志願、同一錄取分數線)、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特色實驗班(代碼2510302)、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特色實驗班(代碼2510802)、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特色實驗班(代碼2512202)、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統招(代碼2511401)、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特色實驗班(代碼2511402)、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統招(代碼2512101)、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特色實驗班(代碼2512102)、龍灣中學定向統籌招生(鹿城)(代碼2610106)、甌海中學定向統籌招生(鹿城)(代碼2710107)、洞頭區第一中學定向統籌招生(鹿城)(代碼2810105)、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代碼2510303)、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代碼2510803)、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代碼2511403)、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代碼2512103)、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代碼2512203)、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鹿城)(代碼2610206)、甌海區第一高級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鹿城)(代碼2710207)、溫州科技高級中學(甌海中學分校)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鹿城)(代碼2710306)。
特色普通高中設2個志願(含代碼):溫州人文高級中學(溫州二高分校)統招(代碼2512301)、溫州人文高級中學(溫州二高分校)特色實驗班(代碼2512302)。
民辦普通高中設20個志願(含代碼),分別是: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統招(民辦)(代碼2512501)、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特色實驗班(民辦)(代碼2512502)、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英奇書院(民辦)(代碼2512503)、溫州外國語高級中學統招(民辦)(代碼2512601)、溫州外國語高級中學特色實驗班(民辦)(代碼2512602)、溫州私立第一實驗學校統招(民辦)(代碼2512801)、溫州私立第一實驗學校特色實驗班(民辦)(代碼2512802)、溫州市英才學校統招(民辦)(代碼2512901)、溫州市英才學校特色實驗班(民辦)(代碼2512902)、溫州東甌中學統招(民辦)(代碼2513001)、溫州東甌中學特色實驗班(民辦)(代碼2513002)、溫州市嘯秋中學(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分校)(鹿城,民辦)(代碼2710703)、溫州市第六十一中學(鹿城,民辦)(代碼2710803)、溫州市越秀學校(鹿城,民辦)(代碼2610504)、溫州世外高級中學(鹿城,民辦)(代碼2610602)、溫州育英實驗學校高中部(鹿城,民辦)(代碼2710904)、溫州市濱海高級中學(鹿城,民辦)(代碼2610803)、溫州市沙城高級中學(鹿城,民辦)(代碼2610904)、溫州光華高級中學(鹿城,民辦)(代碼2611502)、溫州市(洞頭區)樂成寄宿中學(鹿城,民辦)(代碼2820102)。
(二)錄取辦法
1.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市直普通高中錄取在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公佈後進行。對達到相應錄取條件的考生,實行平行志願錄取辦法。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及“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投檔錄取。根據省一級特色示範學校、普通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
(1)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定向生。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根據省一級特色示範學校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定向招生錄取辦法、分配名額數和考生志願,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錄取縣區排名依次錄取。
(2)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龍灣中學、甌海中學、洞頭區第一中學定向統籌招生。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根據各校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錄取辦法和考生志願,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錄取縣區排名依次錄取。
(3)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統招實行聯合招生。錄取後根據各校招生計劃,由電腦隨機均衡派位,分配到3所學校就讀,考生須服從電腦均衡派位。
(4)特色實驗班招生。溫州第二高級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溫州私立第一實驗學校、溫州市英才學校特色實驗班各招生90人;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特色實驗班各招生96人;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特色實驗班招生80人;溫州人文高級中學(溫州二高分校)特色實驗班招生144人;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英奇書院招生96人,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特色實驗班招生45人;溫州東甌中學特色實驗班招生94人。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根據普通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錄取縣區排名依次錄取。
(5)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招生。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甌海區第一高級中學、溫州科技高級中學(甌海中學分校)、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設置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面向市區統籌招生。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根據普通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錄取縣區排名依次錄取。
(6)溫州人文高級中學(溫州二高分校)招生。一是溫州人文高級中學特色實驗班招生由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根據普通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分數(不含科學成績,含市級政策加分;科學成績須達到溫州人文高級中學科學基礎分140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二是溫州人文高級中學統招班錄取由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根據普通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
(7)普通高中特長生錄取在平行志願統招錄取前完成。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對達到招生學校項目錄取條件的預錄取和備錄取考生,按招生計劃依次序予以提前錄取。具體按照《溫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2024年市局直屬普高學校招收特長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溫教直〔2024〕49號)執行。
(8)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特色招生在平行志願統招錄取前完成,具體按照兩校“學術高中建設”特色招生方案執行。
(9)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澳大利亞高中、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加拿大高中、溫州中學國際部(劍橋國際課程中心)和溫州森馬協和學校第一次招生根據學生參加測試的成績於中考成績發佈後擇優錄取。第二次招生學生憑2024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向學校報名,報名學生須參加由學校組織的面試。面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面試合格者,根據學生的中考英語成績、中考其他各科總分和麪試成績(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成績/1.2×30%+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除英語外)總分/5.4×35%+面試成績×35%的比例折算),擇優錄取。
2.民辦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鹿城區與市直生源考生(即錄取地在鹿城區)要求報考任何一所民辦普通高中,均需通過中招系統志願填報後實行平行志願錄取。被民辦普通高中志願錄取而放棄報到和繳費的考生,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不再予以補錄。
在平行志願錄取結束後,仍有空餘學位的民辦普通高中,通過徵求志願的方式在全市範圍內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線上且未被任何高中錄取的考生。
三、中等職業教育類招生
中等職業教育招生以《2024年溫州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方案》(溫教辦職〔2024〕22號)爲準。
四、招生紀律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確保該工作實施過程的公平公正。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爲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考生的錄取資格,並根據有關法規和招生政策追究當事人責任。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爲,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本文件由溫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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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龍灣片區
高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溫教基〔2024〕45號)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招生錄取原則
(一)全面衡量,綜合評價。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堅持全面衡量學生髮展情況,既關注學生學業水平,又關注學生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關注學生共同基礎,又關注學生個性特長,在結合綜合評價、尊重選擇的基礎上進行錄取。
(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原則上根據學校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並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依據考生志願填報順序,實施平行志願錄取。
(三)多元選擇,一次錄取。實行全市統一的招生管理系統錄取。每位考生可單一填報普高類學校志願或中職類學校志願,也可既填報普高類學校志願又填報中職類學校志願。如同時填報第二批次普高和中職志願的,按照先普高後職高的順序錄取;如已被中職第三批次線下補錄的,不再參加普高第三批次民辦學校徵求志願錄取。考生被一所學校錄取後,其他學校不再錄取。不在全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註冊學籍。
(四)信息公開,公平公正。各地各校要提前將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計劃、招生對象和範圍、錄取辦法、民辦普高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通過多種途徑向社會公開,以便考生及家長正確選擇報考高中學校。
二、普通高中類招生辦法
(一)普通高中招生,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平行志願擇優錄取。
(二)考生在報考特色生或特長生時,其綜合素質評價相對應維度必須達到A等。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不得錄取綜合素質評價未達2A3B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錄取以下學生:(1)未在統一招生管理系統中報名的;(2)未參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績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線下的;(4)綜合素質評價等第未達5B的。
(三)考生志願填報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佈後進行,志願填報時間爲3天,考生須登錄“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網址:http://zk.wzer.net)填報志願,龍灣片區共設置34個平行志願,各普通高中學校志願和代碼如下:龍灣中學(含定向生)(代碼2610101)、龍灣中學特色實驗班(代碼2610102)、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統招(代碼2610201)、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國科特色實驗班(代碼2610202)、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國科英才學院(代碼2610203)、溫州中學定向統籌招生(龍灣)(代碼2510106)、溫州第二高級中學定向統籌招生(龍灣)(代碼2510207)、甌海中學定向統籌招生(龍灣)(代碼2710108)、洞頭區第一中學定向統籌招生(龍灣)(代碼2810106)、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龍灣)(代碼2510307)、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龍灣)(代碼2510807)、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龍灣)(代碼2511406)、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龍灣)(代碼2512107)、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龍灣)(代碼2512207)、甌海區第一高級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龍灣)(代碼2710208)、溫州科技高級中學(甌海中學分校)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龍灣)(代碼2710307)、溫州市越秀學校(民辦)(代碼2610501)、溫州市越秀學校特色實驗班(民辦)(代碼2610502)、溫州世外高級中學(民辦)(代碼2610601)、溫州市濱海高級中學(民辦)(代碼2610801)、溫州市沙城高級中學(民辦)(代碼2610901)、溫州市沙城高級中學特色實驗班(民辦)(代碼2610902)、溫州光華高級中學(民辦)(代碼2611501)、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英奇書院(龍灣,民辦)(代碼2512506)、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龍灣,民辦)(代碼2512507)、溫州外國語高級中學(龍灣,民辦)(代碼2512605)、溫州市嘯秋中學(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分校)(龍灣,民辦)(代碼2710704)、溫州市第六十一中學(龍灣,民辦)(代碼2710804)、溫州私立第一實驗學校(龍灣,民辦)(代碼2512804)、溫州市英才學校(龍灣,民辦)(代碼2512904)、溫州東甌中學(龍灣,民辦)(代碼2513004)、溫州育英實驗學校高中部(龍灣,民辦)(代碼2710905)、溫州市(洞頭區)樂成寄宿中學(龍灣,民辦)(代碼2820103)、瑞安市龍翔高級中學跨縣統籌招生(龍灣,民辦)(代碼3111400)。
(四)普通高中實行分批錄取,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普高最低控制線公佈後,依次錄取,每一批次錄取結束後,在規定時間內將錄取結果導入全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
第一批次爲中外合作項目和專門類別學校、特長生和特色生等特殊類型招生。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佈後、志願填報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專業測試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事先公佈的辦法錄取並鎖定。
第二批次爲統一招生和名額分配招生等。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招生計劃、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志願填報後,按平行志願方式錄取並鎖定。
第三批次爲生源不足的民辦普通高中市域內統籌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結束後,市域內仍有空餘學位的民辦普通高中經申請批准,通過徵求志願的方式在全市範圍內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線上且未被任何高中錄取的考生。
第四批次爲省內市外生源不足的民辦普通高中跨設區市統籌招生。在當地招生後,仍有空餘學位的省內民辦普通高中,經省教育廳統籌安排,由市教育局結合生源情況,以志願填報方式在普通高中及中職錄取後仍未被錄取的考生中進行補錄。
三、普通高中錄取辦法
(一)龍灣中學計劃招生630名,面向市直(鹿城)、甌海、洞頭定向統籌招生109名,剩餘招生521名(其中特色招生50名、統招生173名、區內定向生269名和特長生29名)。
1.特長生:市教育局對達到龍灣中學特長生項目錄取條件的預錄取和備錄取考生,按招生計劃依次予以提前錄取,若特長生錄取不足29名,不再補錄特長生。具體按《溫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2024年市局直屬普通高中招收特長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溫教直〔2024〕49號)文件執行。
2.首次統招生:按平行志願錄取原則錄取173名,若最後一名總分(含市級政策加分)相同,按以下規則依次比較錄取(“同分錄取規則”,下同):按文化科目總分(不含體育科目)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和數學兩科總分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取分數高的一科)從高到低錄取;按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依次比較後仍相同的,並列錄取。
3.定向生:龍灣中學面向龍灣區屬初中等相關學校(校區)的定向生招生需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並根據中考成績(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錄取縣區排名)在龍灣中學統招生錄取後進行。按照統招生錄取分數線下降20分(含)且落實龍灣中學總分配名額錄取率不低於95%予以錄取。如錄取分數線下降20分(含)之內無定向生錄取的學校,在錄取分數線下降50分(含)範圍內保底錄取1名。未完成的定向分配生名額,在龍灣片區內統籌,在具備龍灣中學統招生錄取資格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4.特色招生:龍灣中學特色招生在平行志願統招錄取前完成,具體按照龍灣中學“學術高中建設”特色招生方案執行。
(二)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計劃招生768名,面向市直(鹿城)、甌海、洞頭定向統籌招生60名,剩餘招生708名(其中國科英才學院120名、國科特色實驗班180名、統招生370名和特長生38名)。
1.特長生:市教育局對達到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特長生項目錄取條件的預錄取和備錄取考生,按招生計劃依次予以提前錄取,若特長生錄取不足38名,不再補錄特長生。具體按《溫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2024年市局直屬普通高中招收特長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溫教直〔2024〕49號)執行。
2.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國科英才學院、國科特色實驗班、國科統招班按平行志願錄取,若最後一名總分(含市級政策加分)相同,則按同分錄取規則依次錄取。
(三)定向統籌招生。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於2024年溫州中學等十三所公辦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計劃面向市區統籌定向招生的通知》(溫教直〔2024〕60號),溫州中學等4所公辦普高面向龍灣片區定向統籌招生,按平行志願分別錄取溫州中學41名、溫州第二高級中學38名、甌海中學32名、洞頭區第一中學70名。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等7所公辦普高面向龍灣片區招收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按平行志願分別錄取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31名、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40名、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17名、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17名、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31名、甌海區第一高級中學20名、溫州科技高級中學(甌海中學分校)29名。若最後一名總分(含市級政策加分)相同,則按同分錄取規則依次錄取。
(四)民辦普高市區統籌招生。原則上招生計劃40%在本區域內招生,其餘招生計劃按照各區錄取地人數比例分配到各區,同時兼顧考慮區域實際情況。所在行政區外各區民辦普通高中面向龍灣片區統籌招生,招生計劃安排如下: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英奇書院(龍灣,民辦)30人、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龍灣,民辦)52人、溫州外國語高級中學(龍灣,民辦)28人、溫州私立第一實驗學校(龍灣,民辦)56人、溫州市英才學校(龍灣,民辦)74人、溫州東甌中學(龍灣,民辦)124人、溫州市嘯秋中學(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分校)(龍灣,民辦)44人、溫州市第六十一中學(龍灣,民辦)47人、溫州育英實驗學校高中部(龍灣,民辦)60人、溫州市 <洞頭區> 樂成寄宿中學(龍灣,民辦)55人。
(五)民辦普高跨縣域統籌招生。經批准的市內跨縣域招生計劃統一納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計劃,實行平行志願錄取。統籌招生計劃未完成的不再補錄。2024年瑞安市龍翔高級中學跨縣統籌招生(龍灣,民辦)面向龍灣片區招收30人。
四、中等職業教育類招生
中等職業教育招生以《2024年溫州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方案》(溫教辦職〔2024〕22號)爲準。
五、招生紀律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確保該工作實施過程的公平公正。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爲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考生的錄取資格,並根據有關法規和招生政策追究當事人責任。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爲,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本文件由溫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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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甌海片區
高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溫教基〔2024〕45號)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招生錄取原則
(一)全面衡量,綜合評價。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堅持全面衡量學生髮展情況,既關注學生學業水平,又關注學生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關注學生共同基礎,又關注學生個性特長,在結合綜合評價、尊重選擇的基礎上進行錄取。
(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原則上根據學校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並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依據考生志願填報順序,實施平行志願錄取。
(三)多元選擇,一次錄取。實行全市統一的招生管理系統錄取。每位考生可單一填報普高類學校志願或中職類學校志願,也可既填報普高類學校志願又填報中職類學校志願。如同時填報第二批次普高和中職志願的,按照先普高後職高的順序錄取;如已被中職第三批次線下補錄的,不再參加普高第三批次民辦學校徵求志願錄取。考生被一所學校錄取後,其他學校不再錄取。不在全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註冊學籍。
(四)信息公開,公平公正。各地各校要提前將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計劃、招生對象和範圍、錄取辦法、民辦普高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通過多種途徑向社會公開,以便考生及家長正確選擇報考高中學校。
二、普通高中類招生辦法
(一)普通高中招生,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平行志願擇優錄取。
(二)考生在報考特色生或特長生時,其綜合素質評價相對應維度必須達到A等。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或縣中不得錄取綜合素質評價未達2A3B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錄取以下學生:(1)未在統一招生管理系統中報名的;(2)未參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績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線下的;(4)綜合素質評價等第未達5B的。
(三)考生志願填報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佈後進行,志願填報時間爲3天,考生須登錄“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網址:http://zk.wzer.net)填報志願,甌海片區共設置36個平行志願,各普通高中學校志願和代碼如下:甌海中學統招(含定向)(代碼2710101)、甌海中學特色實驗班 (代碼2710102)、甌海區第一高級中學統招(代碼 2710201)、甌海區第一高級中學特色實驗班(代碼 2710202)、甌海區第一高級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代碼 2710203)、溫州科技高級中學(甌海中學分校)統招(代碼 2710301)、溫州科技高級中學(甌海中學分校)特色實驗班(代碼 2710302)、溫州科技高級中學(甌海中學分校)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代碼 2710303)、溫州中學定向統籌招生(甌海)(代碼 2510107)、溫州第二高級中學定向統籌招生(甌海)(代碼2510208)、龍灣中學定向統籌招生(甌海)(代碼2610107)、洞頭區第一中學定向統籌招生(甌海)(代碼2810107)、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甌海)(代碼2510308)、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甌海)(代碼2510808)、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甌海)(代碼2511407)、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甌海)(代碼 2512108)、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甌海)(代碼 2512208)、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甌海)(代碼 2610207)、溫州市嘯秋中學(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分校)(民辦)(代碼 2710701)、溫州市嘯秋中學(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分校)特色實驗班(民辦)(代碼 2710702)、溫州市第六十一中學統招(民辦)(代碼 2710801)、溫州育英實驗學校高中部統招(民辦)(代碼 2710901)、溫州育英實驗學校高中部特色實驗班(民辦)(代碼 2710902)、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英奇書院(甌海、民辦)(代碼 2512508)、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甌海,民辦)(代碼 2512509)、溫州外國語高級中學(甌海,民辦)(代碼 2512606)、溫州私立第一實驗學校(甌海,民辦)(代碼 2512805)、溫州市英才學校(甌海,民辦)(代碼 2512905)、溫州東甌中學(甌海,民辦)(代碼 2513005)、溫州市越秀學校(甌海,民辦)(代碼 2610505)、溫州世外高級中學(甌海,民辦)(代碼 2610603)、溫州市濱海高級中學(甌海,民辦)(代碼 2610804)、溫州市沙城高級中學(甌海,民辦)(代碼 2610905)、溫州光華高級中學(甌海,民辦)(代碼 2611503)、溫州市(洞頭區)樂成寄宿中學(甌海,民辦)(代碼 2820104)、瑞安市龍翔高級中學跨縣統籌招生(甌海,民辦)(代碼3111400)。
(四)普通高中實行分批錄取,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普高最低控制線公佈後,依次錄取,每一批次錄取結束後,在規定時間內將錄取結果導入全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
第一批次爲中外合作項目和專門類別學校、特長生和特色生等特殊類型招生。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佈後、志願填報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專業測試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事先公佈的辦法錄取並鎖定。
第二批次爲統一招生和名額分配招生等。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招生計劃、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志願填報後,按平行志願方式錄取並鎖定。
第三批次爲生源不足的民辦普通高中市域內統籌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結束後,市域內仍有空餘學位的民辦普通高中經申請批准,通過徵求志願的方式在全市範圍內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線上且未被任何高中錄取的考生。
第四批次爲省內市外生源不足的民辦普通高中跨設區市統籌招生。在當地招生後,仍有空餘學位的省內民辦普通高中,經省教育廳統籌安排,由市教育局結合生源情況,以志願填報方式在普通高中及中職錄取後仍未被錄取的考生中進行補錄。
(五)定向招生。甌海中學面向甌海區屬初中等相關學校(校區)的定向生招生錄取工作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發佈後進行。根據各校定向生分配名額數和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錄取縣區排名),按照統招生錄取分數線下降20分(含)且落實甌海中學總分配名額錄取率不低於95%予以錄取。如錄取分數線下降20分(含)之內無定向生錄取的學校,在錄取分數線下降50分(含)範圍內保底錄取1名。甌海中學未招滿的定向生名額,計入甌海中學統招生名額。
(六)特長生招生。普通高中學校可根據本校的辦學定位、辦學特色和課程實施能力,申請招收特長生。具體按《溫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2024年市局直屬普通高中招收特長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溫教直〔2024〕49號)文件執行。
(七)公辦普高市區統籌招生。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龍灣中學、甌海中學、洞頭區第一中學面向市區定向統籌招生,其中面向甌海片區定向招生164人。2024年洞頭區第一中學向甌海區另定向招生45人。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甌海區第一高級中學、溫州科技高級中學(甌海中學分校)等八所學校面向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統籌招生,其中面向甌海區招生254人。另2024年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向甌海區各定向10人。統籌招生計劃原則上按各區2024年初中畢業生數的比例分配到各區,同時兼顧考慮區域實際情況。具體按《溫州市教育局關於2024年溫州中學等十三所公辦普高部分招生計劃面向市區定向統籌招生的通知》(溫教直〔2024〕60號)執行。
(八)民辦普高市區統籌招生。原則上招生計劃40%在本區域內招生,其餘招生計劃按照各區錄取地人數比例分配到各區,同時兼顧考慮區域實際情況。所在行政區外各區民辦普通高中面向甌海片區統籌招生,招生計劃安排如下: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英奇書院(甌海,民辦)42人,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甌海,民辦)58人,溫州外國語高級中學(甌海,民辦)36人,溫州私立第一實驗學校(甌海,民辦)94人,溫州市英才學校(甌海,民辦)135人,溫州東甌中學(甌海,民辦)106人,溫州市越秀學校(甌海,民辦)50人,溫州世外高級中學(甌海,民辦)40人,溫州市濱海高級中學(甌海,民辦)85人,溫州市沙城高級中學(甌海,民辦)60人,溫州光華高級中學(甌海,民辦)39人,溫州市(洞頭區)樂成寄宿中學(甌海,民辦)90人。
(九)民辦普高跨縣域統籌招生。經批准的市內跨縣域招生計劃統一納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計劃,實行平行志願錄取。統籌招生計劃未完成的不再補錄。2024年瑞安市龍翔高級中學跨縣統籌招生(甌海,民辦)面向甌海片區招收30人。
(十)特色實驗班招生。甌海中學面向甌海片區招收特色實驗班90人,甌海區第一高級中學面向甌海片區招收特色實驗班135人,溫州科技高級中學(甌海中學分校)面向甌海片區招收特色實驗班135人。
(十一)甌海中學特色招生在平行志願統招錄取前完成,具體按照甌海中學“學術高中建設”特色招生方案執行。
(十二)同分錄取原則。在錄取過程中,考生成績達到報考學校最低錄取線,若總分(含市級政策加分)相同,按以下規則依次比較錄取:按文化科目總分(不含體育科目)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和數學兩科總分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取分數高的一科)從高到低錄取;按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依次比較後仍相同的,並列錄取。
(十三)甌海區戶籍在區外學校就讀的考生,回原籍(甌海片區高中)錄取的規定。
1.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所有參加我市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均須參加我市學業水平考試。本市戶籍在市內非戶籍地就讀的學生,根據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時選擇的錄取地,結合審覈結果參加相應錄取地錄取。在市外學校就讀回溫參加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經戶籍地教育行政部門審覈並參加我市學業水平考試後,方可參加戶籍地普通高中錄取。
2.在溫州市內區外就讀的考生,在就讀學校報名並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評價結果在全市範圍內有效,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自動將上述成績和結果反饋至錄取地教育局。
3.在溫州市內區外就讀的考生,報考甌海片區公辦普通高中的,不能再參加就讀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不回甌海片區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只參加就讀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
(十四)市外普通高中招生。未經省教育廳統籌、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任何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對於違規招錄的考生,將一律不予辦理被錄取的考生電子學籍遷移手續。
三、中等職業教育類招生
中等職業教育招生以《2024年溫州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方案》(溫教辦職〔2024〕22號)爲準。
四、招生紀律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確保該工作實施過程的公平公正。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爲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考生的錄取資格,並根據有關法規和招生政策追究當事人責任。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爲,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本文件由溫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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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洞頭片區
高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 2024 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溫教基〔2024〕45號)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招生原則
(一)全面衡量,綜合評價。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堅持全面衡量學生髮展情況,既關注學生學業水平,又關注學生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關注學生共同基礎,又關注學生個性特長,在結合綜合評價、尊重選擇的基礎上進行錄取。
(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原則上根據校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並結合綜合素質評價果,依據考生志願填報順序,實施平行志願錄取。
(三)多元選擇,一次錄取。實行全市統一的招生管理系統錄取。每位考生可單一填報普高類學校志願或中職類學校志願,也可既填報普高類學校志願又填報中職類學校志願。如同時填報第二批次普高和中職志願的,按照先普高後職高的順序錄取;如已被中職第三批次線下補錄的,不再參加普高第三批次民辦學校徵求志願錄取。考生被一所學校錄取後,其他學校不再錄取。不在全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註冊學籍。
(四)信息公開,公平公正。相關高中階段學校提前將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計劃、招生對象和範圍、錄取辦法、民辦普高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通過多種途徑向社會公開,以便考生及家長正確選擇報考高中學校。
二、普通高中類招生
(一)招生對象
1.在本區就讀(以電子學籍爲準,下同)的應屆初三學生或省內戶籍在本區初中畢業的往屆生;
2.本區戶籍在市域外就讀,要求回戶籍地升學的應屆九年級學生和往屆初中畢業生;
3.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子女、浙商溫商迴歸人員子女;
4.省外戶籍在本區就讀的考生,學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監護人)於中考報名前在本市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可參加公辦普高(不含市區統籌招生)錄取。2024年九年級學生如不符合上述《浙江省居住證》規定,學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有我市有效不動產權或在我市範圍內繳納養老保險費一年及以上(時間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可參加公辦普高(不含市區統籌招生)錄取;
5.面向市區統籌招生的鹿城區(含市直)、甌海區、龍灣區的初中畢業生。
(二)錄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洞頭片區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下的考生或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5B,不能被普通高中錄取;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2A3B,不能被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甌海中學、龍灣中學錄取。考生在報考特色生或特長生時,其綜合素質評價相應維度須達到A等。
填報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甌海中學、龍灣中學、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甌海區第一高級中學、溫州科技高級中學等市區統籌招生,必須是洞頭區戶籍,且在洞頭區初中具有連續三年實際學習經歷和連續三年洞頭區初中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以電子學籍註冊爲準);2025年起,具有洞頭區學籍且在同一初中學校在籍在讀滿3年的應屆畢業生可參與市區統籌招生。
填報洞頭區第一中學名額分配招生對象須在定向初中學校連續就讀兩年及以上(以學籍爲準),其中一年爲九年級。2026年起,具有洞頭區學籍且在同一初中學校在籍在讀滿3年的應屆畢業生方可參與分配生招生,中途轉學的學生不得參與分配生招生。
(三)招生方式
1.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依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考生通過全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實行平行志願錄取。
2.在錄取過程中,考生成績達到報考學校最低錄取線,若總分相同,按以下規則依次比較錄取:按文化科目總分(不含體育科目)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和數學兩科總分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取分數高的一科)從高到低錄取;按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依次比較後仍相同的,並列錄取。
3.考生志願填報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佈後進行,志願填報時間爲3天,考生須登錄“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網址:http://zk.wzer.net)填報志願。洞頭片區共設置30個平行志願,各普通高中學校志願和代碼如下:洞頭區第一中學擇優(代碼2810101)、洞頭區第一中學定向(代碼2810102)、溫州中學定向統籌招生(洞頭)(代碼2510108)、溫州第二高級中學定向統籌招生(洞頭)(代碼2510209)、龍灣中學定向統籌招生(代碼2610108)、甌海中學定向統籌招生(代碼2710109)、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洞頭)(代碼2510309)、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洞頭)(代碼2510809)、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洞頭)(代碼2511408)、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洞頭)(代碼2512109)、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洞頭)(代碼2512209)、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洞頭)(代碼2610208)、甌海區第一高級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洞頭)(代碼2710209)、溫州科技高級中學(甌海中學分校)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洞頭)(代碼2710308)、溫州市(洞頭區)樂成寄宿中學(民辦)(代碼2820101)、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英奇書院(洞頭,民辦)(代碼2512510)、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洞頭,民辦)(代碼2512511)、溫州外國語高級中學(洞頭,民辦)(代碼2512607)、溫州市嘯秋中學(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分校)(洞頭,民辦)(代碼2710705)、溫州市第六十一中學(洞頭,民辦)(代碼2710805)、溫州私立第一實驗學校(洞頭,民辦)(代碼2512806)、溫州市英才學校(洞頭,民辦)(代碼2512906)、溫州東甌中學(洞頭,民辦)(代碼2513006)、溫州市越秀學校(洞頭,民辦)(代碼2610506)、溫州世外高級中學(洞頭,民辦)(代碼2610604)、溫州育英國際實驗學校高中部(洞頭、民辦)(代碼2710906)、溫州市濱海高級中學(洞頭,民辦)(代碼2610805)、溫州市沙城高級中學(洞頭,民辦)(代碼2610906)、溫州光華高級中學(洞頭,民辦)(代碼2611504)、樂清市知臨中學跨縣統籌招生(洞頭,民辦)(代碼2912900)。
4.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甌海中學、龍灣中學等4所學校面向洞頭片區的市區統籌招生,計劃爲36人。
(1)人數分配。實行“擇優”錄取與“定向”名額分配相結合的方式。其中,擇優生佔40%,定向生佔60%(按四捨五入取整數)。定向生招生按照公、民辦初中學校分兩個主體,定向生人數原則上按照各初中學校符合市區統籌招生條件的學生數進行分配。
(2)錄取方式。擇優生錄取方式:擇優生根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平行志願擇優錄取。定向生資格條件及錄取方式:定向生須在洞頭區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連續就讀三年。在溫州中學等4所學校最低統招錄取分數線內,按照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高到低在公、民辦初中學校兩個主體內進行招生,分別額滿爲止。若因洞頭區公、民辦初中學校兩個主體定向生錄取的志願填報考生分數低於溫州中學等4所學校最低統招招生錄取分數線而導致招生人數不足的,則剩餘名額實行全區統籌,在符合招生條件的學生中根據平行志願、按分數優先原則補充錄取。
5.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甌海區第一高級中學、溫州科技高級中學(甌海中學分校)等八所學校面向洞頭區的市區統籌招生49人,原則上按照各初中學校符合市區統籌招生條件的學生數進行分配,招生對象須在洞頭區同一所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若在八所學校最低統招分數線內的考生少於該校的分配招生數,不再降分錄取,多出名額在各校分配招生錄取後,在最低統招分數線內統一擇優錄取。
2025年起,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甌海中學、龍灣中學、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等區外公辦普高面向洞頭區統籌招生,招生辦法另行制定。
6.洞頭區第一中學的名額分配招生。原則上根據各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分配,洞頭區第一中學招生計劃總數的60%將以定向招生的形式進行分配。分配到洞頭區各初中學校108人(定向生分配名額原則上根據各初中學校畢業人數分配,具體方案另行發文),定向分配到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108人,2024年洞頭區第一中學向龍灣區和甌海區另各定向45人。
7.民辦普高市區統籌招生。原則上招生計劃確保一定比例在本區域內招生,其餘招生計劃按照各區錄取地人數比例分配到各區,同時兼顧考慮區域普通高中停止招生及新辦學校招生因素。所在行政區外各區民辦普通高中面向洞頭片區統籌招生,招生計劃安排如下: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洞頭、民辦)24人、溫州外國語高級中學(溫州中學國際部)(洞頭、民辦)10人、溫州市嘯秋中學(洞頭、民辦)4人、溫州市第六十一中學(洞頭、民辦)6人、溫州私立第一實驗學校(洞頭、民辦)7人、溫州市英才學校(洞頭、民辦)12人、溫州東甌中學(洞頭、民辦)13人、溫州市越秀學校(洞頭、民辦)6人,溫州世外高級中學(洞頭、民辦)3人,溫州育英實驗學校高中部(洞頭、民辦)10人、溫州市濱海高級中學(洞頭、民辦)6名,溫州市沙城高級中學(洞頭、民辦)6人,溫州光華高級中學(洞頭、民辦)6人。
8.民辦普高跨市區統籌招生。經批准的省、市跨縣域招生計劃統一納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計劃,實行平行志願錄取。統籌招生計劃未完成的不再補錄。2024年樂清市知臨中學跨縣統籌招生(洞頭,民辦)面向洞頭區招收24人。
9.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洞頭區第一中學可根據本校的辦學定位、辦學特色和課程實施能力,申請招收特長生。具體按《溫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2024年市局直屬普通高中招收特長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溫教直〔2024〕49號)文件執行。
三、中等職業教育類招生
中等職業教育招生以《2024年溫州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方案》(溫教辦職〔2024〕22號)爲準。
四、相關規定
(一)溫州市域外學校來洞頭區招生規定。未經省教育廳統籌、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任何公辦、民辦高中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對於違規招錄的考生,將一律不予辦理被錄取的考生電子學籍建立手續。市域外中等職業學校的中高職一體化五年制職業教育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廳下達指標爲準,其他中職類(含技工院校)
招生計劃須經市教育局審覈備案,並在第二批次線上招生錄取結束後方可進行錄取。
(二)嚴肅招生紀律
實行全市統一的招生管理系統錄取。每位學生可參加多種方式招生、填報多個志願,但只有一次錄取機會。考生被一所學校錄取後,不得要求放棄錄取結果,其他學校也不得再錄取。不在全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註冊學籍。
五、加強配套制度建設
(一)公示制度
洞頭片區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方案、名額分配招生辦法等,應提前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名額分配招生錄取名單、特長生預錄取名單以及民辦普通高中收費標準要向社會公示。
(二)誠信制度
參與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並建立誠信檔案。同時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三)培訓制度
要保證每位參與招生錄取等有關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培訓,提高其職業道德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確保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公正性、權威性與可信度。
(四)監督制度
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爲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考生的錄取資格,並根據有關法規追究責任。歡迎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違法違規招生行爲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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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溫州教育發佈
編輯:瞿含張
審覈:林 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