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放寬特專科技公司上市市值門檻,已商業化公司門檻降至40億港元

8月23日,香港證監會聯合香港聯交所宣佈就主板上市規則作出短期修改,一是下調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時的最低市值,二是修改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進行SPAC併購交易的獨立第三方投資規定。所有修改將於2024年9月1日生效。

具體而言,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時的市值門檻將下調33%或20%。如爲已商業化公司,門檻由60億港元減至40億港元;如爲未商業化公司,門檻由100億港元減至80億港元。其中,已商業化公司指於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收益至少達2.5億港元(商業化收益門檻)的特專科技公司,未商業化公司指於上市時未達到商業化收益門檻的特專科技公司。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旋表示,港交所致力於不斷審視及提升上市機制,確保能夠與時並進,增加香港資本市場的吸引力和競爭力,並且憑藉處理上市申請及相關交易獲得的經驗,進一步提升上市框架的彈性和活力。這些修改將爲發行人和投資者提供更大的靈活性和清晰度,同時維護嚴格的監管標準。

此次修改距離港交所正式引入第18C章特專科技公司機制不到一年半。2022年10月,港交所發佈了《特專科技公司上市制度》的諮詢文件,並於2023年3月發佈了《特專科技公司上市制度》的諮詢總結,決定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新增一個章節(即第18C章),降低特專科技公司的上市門檻,以便具備發展及投資潛力但尚未滿足現行香港主板上市要求的新興科技公司赴港上市。

截至目前,港交所已有2家18C章公司上市,即晶泰科技(02228.HK)、黑芝麻智能(02533.HK),上市時市值都超過100億港元。此外,第三家通過18C章遞表的深圳市越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專門從事協作式機器人開發、製造及商業化,目前仍在上市處理中。

另外,港交所此次修改還包括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進行SPAC併購交易的獨立第三方投資規定。下調最低獨立第三方投資額,有關投資金額相對SPAC併購目標議定固定所佔的百分比或者最低投資5億港元。

SPAC是一種空殼公司,上市集資的目的是在上市後一段預設時間內收購(SPAC併購交易)一家公司(SPAC併購目標)。

公告顯示,要求SPAC必須獲得獨立第三方投資纔可完成SPAC併購交易的目的是減低估值不實的風險。新的最低獨立第三方投資額規定,將繼續代表第三方投資作爲投入“風險資本”的重要承諾,以確保SPAC併購交易中的SPAC併購目標估值獲得支持。

第18C章獨立性測試與SPAC併購交易的獨立第三方投資規定,均旨在減低有關特專科技公司不易估值的疑慮。SPAC併購交易的第三方投資者的新獨立性規定現調整爲與第18C章獨立性測試一致,除了確保規定的一致性,同時應對SPAC在應用獨立財務顧問的獨立性測試(原是爲其他目的而設)時遇到的困難。

相關修改將於今年9月1日生效,爲期3年,並於2027年8月31日前,或會按需要檢討有關規定及進行公衆諮詢。

香港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戴霖表示,證監會全力支持這些修改,以鞏固香港作爲創新和快速增長的科技公司首選上市地的優勢。此次舉措再次印證上市監管機構在繼續維持市場質素的同時,亦能靈活和敏捷地應對市場環境的種種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