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5個月「拘捕3000反送中示威者」 港媒:政府曾考慮特赦可行性
反送中示威持續近5個月,港警期間共拘捕將近3000名示威者。《香港電臺》5日引述消息,政府內部曾考慮過引用《基本法》48條12款,特赦反修例運動被捕人的可行性,前提是一定要完成整個司法程序,亦不能事前作表態,以免影響司法獨立。特首林鄭月娥則說不檢控、不追究是「不會發生的」,但她沒有表態在司法程序完成後是否會考慮。
▼港媒指出,有將近3000名示威者被拘捕。(圖/記者黃彥傑攝,下同)
報導指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認爲,法律有賦予特首、律政司及警務處處長,用不同方法,達到廣義特赦的效果,包括停止起訴和調查。不過,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說,不檢控違法者,違反法治精神,「律政司有檢控權,任何人包括特首都不能干涉。」
湯家驊又認爲,需要在尊重法治的原則下行使特赦權,如果要撫平社會傷痕,可以透過和解委員會的方式處理。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樑美芬也不認同全面特赦,她建議仿效英國2011年騷亂後設立的「騷亂社區受害人委員會」(Riots Communities and Victims Panel),在完成整個司法程序後,由委員會決定是否特赦。
樑美芬重申香港是法治社會,每人都要爲自己的行爲負責,「如果可以真誠認錯,都可以考慮(特赦)。」據悉,林鄭月娥上(10)月曾被問到會否考慮特赦,她當時迴應,「叫我們不再追究、釋放,這個大家都知道不可能做到,因爲大家都重視法治精神。」她提到基本法條文列明特首可對已判刑個案行使赦免,但若現時談特赦,恐怕會對社會發出一個錯誤信息:違法行爲是不重要,因爲最終會被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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