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指我豬肉製品萊劑超標 消基會平行檢測「均未檢出」
消基會隨及購買臺灣同品牌的產品商品檢驗,今天公佈檢驗結果均未檢出「瘦肉精」。(消基會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港媒在6月時刊登一篇名爲「肉製品瘦肉精超標 臺美樣本八中有七」的檢驗報告,消基會隨及購買臺灣同品牌的產品商品檢驗,也向該媒體查詢但未獲回覆,今天公佈檢驗結果均未檢出「瘦肉精」。
本次抽樣系採取「平行抽驗」方式辦理,參考該媒體在香港地區所採樣檢測的五件萊劑超標商品,並同步抽測同一家廠商、在臺灣地區銷售的同一類產品,進行市場採樣,進行檢測。
消基會提及,臺灣現行國家標準中,並未對豬肉加工製品的萊劑安全容許量制訂規範,因此本次結果判讀,只能參考衛福部於公告修訂的「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用來比對豬肉原料含肌肉及脂、肝、腎、其他可供食用部位萊克多巴胺含量是否高於上述由衛福部公告的殘留容許量,試驗結果顯示,本次抽樣的五件商品其21項乙型受體素(瘦肉精),包含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克倫特羅(Clenbuterol)等項目,其結果均爲「未檢出」。
消基會呼籲,政府自開放含萊劑的豬肉及肉品進口政策,食安政策監管除應針對肉品原料嚴加管制,更應針對以各類肉品爲原料所衍生製成的各式各樣豬肉加工製品,加強監管與檢測,因爲一旦市場上缺乏可供業者遵循的自主管理機制,對於業者生產肉品的品質管控以及消費者的健康權益,均將產生多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