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師教琴熊抱12歲女童 伸手撫胸摸「該邊」陪練

鋼琴師教琴熊抱12歲女童,伸手撫胸摸「該邊」陪練。(達志影像)

某鋼琴樂理名師爲讓12歲女兒精通琴藝,去年聘請鋼琴老師擔任陪練家教老師,不料竟引狼入室,謝男竟趁與少女在琴房獨處練琴之際,逕自跨坐在少女後方,對少女撫摸胸部、大腿內側猥褻,事後女童向家人泣訴,鋼琴老師遭起訴。臺北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謝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起訴指出,該名男鋼琴老師去年受僱爲某鋼琴樂理師的12歲女兒擔任陪練家教老師,在樂理師住處鋼琴房上課,每堂課爲90分鐘。

去年4月,男師爲少女上課時,見少女家人都不在鋼琴房,趁少女短暫離開再坐回鋼琴椅,竟逕自跨坐在少女座位後方,利用少女專心練琴過程,自少女背後對她上下其手。

少女因不堪老師猥褻,藉故飲水,一度起身離開座位,再返回座位繼續練琴,但老師竟食髓知味,不但將手伸進少女內衣摸胸,甚至觸摸她「該邊」。

少女當天一直強忍到課程結束,換樂理師親自教導後,才忍不住情緒崩潰,泣訴老師的惡行,家人並鼓勵她報警提告,檢察官偵辦後,依法起訴。

該位鋼琴師辯稱,當時只是陪練且「我對小朋友沒興趣」,不可能做出侵犯女童的事,而且他接過很多家教學生,從沒有遇過這種問題,被告後身心都受到傷害。

法幹審理後審酌,男師利用上課機會,趁機對女童做出猥褻犯行,犯後還言詞狡辯,事後未向女童及家屬道歉或進行調解,犯後態度不佳,判男師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