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學費不能退?南市修自治條例退費標準優於全國標準
補習班退費爭議層出不窮,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新修訂的《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正式上路,大幅提升消費者權益,甚至優於教育部訂定的全國退費標準。圖爲外語補習班的上課情況。(職達外語提供)
補習班退費爭議層出不窮,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新修訂的《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正式上路,不僅大幅提升消費者權益,甚至還優於教育部訂定的全國退費標準。根據修訂後的自治條例,消費者在臺南市的補習班報名後,實際上課前均可要求全額退費。
臺南市短期補習班履約連帶保證促進協會理事長、職達外語補習班負責人王凱民表示,補習班與消費者簽訂的定型化契約,本就應該載明退費方式,如今市府修法提升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雖優於全國退費標準,但還算合理,該會樂觀其成,希望能夠創造雙贏。
教育局指出,補習班退費爭議以銀行貸款繳納高額學費爲大宗,尤其以全國連鎖型電腦、美語補習班爲主。考量高額學費未能合理退費將造成消費者極大的負擔,教育局特別依據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的授權,修改自治條例增訂加強保護消費者條款,以及收取費用天花板條款,新法已於去年12月21日上路。
根據新修訂的自治條例,退費比例爲:一、實際開課前退還全額;二、開課後2周內退還95%,收費部分不得超過1000元;三、開課後1個月內退還90%,收費部分不得超過5000元;四、開課後於全期或總課程時數1/3內退還60%;五、開課後於全期或總課程時數1/2內退還40%。
教育局表示,教育部訂定的全國退費標準,開課前退還90%、開課超過全期或總課程時數1/3即不予退費,臺南市修法後的退費比例均提高,甚至更優於全國退費標準,還增加學生與補習班約定的退費方式,應於辦理解約手續後14日內執行完畢的時效規定,大幅提升臺南市補習班消費者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