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60萬交保 法界:非聲押不必經立院同意
高虹安60萬交保 法界:非聲押不必經立院同意。(鄭任南攝)
臺北地檢署偵辦民衆黨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詐領助理費、「公積金」涉貪案,15日約談高虹安及男友李忠庭、高辦主任陳奐宇、前公關組長王鬱文4人,據瞭解,高、李否認犯罪,李表示有執行助理工作,並非人頭詐領,雖高否認將「公積金」挪作私用,不過,部分助理卻指稱「公積金」是高指使主導,檢調懷疑部分「公積金」遭高私用,涉嫌貪污罪,但無羈押必要,諭知高女交保60萬元。
高女是現任立委,若檢方聲押,須經立法院同意,諭知交保等強制處分,則不必函請立法院許可。
臺北地檢署
據瞭解,檢調昨天搜索高女辦公室時,發現高的私人電腦桌機,早被送至廠商處維修,高辦並要求廠商在高女上任新竹市長前,於下週一送至新竹市政府,由於電腦密碼僅有高女、高辦前後任行政主任黃惠玟、黃鈴惠3人知曉,因此電腦內是否存有高的私人「內帳」,檢調將追查該電腦內部資料。
檢調調查,高女要求李忠庭、黃惠玟、吳達偉、陳奐宇、陳昱愷及王鬱文6人將部分每月薪資、加班費「回捐」公積金,金額從2萬元至30萬3076元不等,其中李回捐2萬元。被以證人約談的黃鈴惠則未回捐。
據瞭解,高女辯稱,「公積金」未涉不法,助理是先「代墊」後會另向她請款,沒有挪爲私用,不過,昨天被約談的人士中,有人指證是「公積金」是高主導,助理們只是配合行事,其中李忠庭捐款2萬元助理費至「公積金」,但「公積金」帳目中,李曾2度從「公積金」中提領共16萬8000元,疑似作爲高買早午餐及私人生理用品用途等私人開銷。
據瞭解,檢調目前初步認爲,包括李忠庭等人在內的高女的助理,有執行助理工作,且李曾在基金會兼職領兩份薪水,亦因法令未明確規範國會助理不可兼職,因此未涉及人頭助理詐領問題,但高女的「公積金」是否被高作爲私人用途,成爲高女「小金庫」?將持續深入追查。
至於吹哨者爆料,高在選前疑積極接觸陳奐宇、黃惠玟、黃鈴惠等人,於臺北某律師事務所、某議員競選辦公室及新竹餐廳等多處密會,疑有串證舉動,檢調昨天約談,並未詢問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