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慘了!涉貪遭起訴 民衆黨決議「無罪前」暫停黨權

新竹市長高虹安。(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民衆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任立委期間遭控涉嫌詐領助理費,被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民衆黨中央評議委員會昨開會,對高虹安祭出暫停黨權處分,在判決確定無罪以前,都不得聲請恢復黨權。

據瞭解,高虹安遭起訴後,民衆黨中評會委員主動調查,昨天下午中評會開會討論,決議依黨內《廉政準則》第2條及第6條規定,認定高虹安違反黨內廉政紀律,對高虹安作出暫停黨權處分。

民衆黨《廉政準則》第2條第2款規範違反廉政紀律範圍,包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行爲;第6條則是處分裁量相關規定,當中明確規範:「黨員有第2條第1款至第3款之情形而經檢察機關起訴者,應予暫停黨權以上之處分。」

另外,民衆黨《廉政準則》第6條還規範,只要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應予開除黨籍」,且「執行徒刑期間不得回覆黨籍」。而高虹安的黨權須待「判決確定無罪後」,才能向中評會聲請恢復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