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 北院傳喚助理「公衛文」王鬱文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針對高虹安涉貪案,傳喚其公關主任王鬱文(圖中)。記者曾原信/攝影

高虹安四位助理中,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3人皆認罪,目前僅王鬱文否認犯行,王鬱文曾表示,她並無詐領加班費,每個月確實都有加班。

【中央社/臺北2日電】

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高虹安等5人,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傳喚高虹安前助理王鬱文說明。王鬱文否認犯罪,強調自己並未虛報、浮報酬金或加班費。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法委員任內自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臺北地檢署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新臺幣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高虹安等5名被告。

北院上週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3名被告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出庭,3人在庭訊時均認罪,對檢察官起訴事實均不爭執,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北院上午傳喚王鬱文出庭。

王鬱文否認犯罪,她表示,自己與高虹安約定不含勞健保酬金共新臺幣4萬6000元,她有實際工作及加班,並無虛灌酬金或不實請領加班費,庭訊中多次強調自己沒有虛報、浮報酬金或加班費。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針對高虹安涉貪案,傳喚其公關主任王鬱文(圖中)。記者曾原信/攝影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針對高虹安涉貪案,傳喚其公關主任王鬱文(圖右),王鬱文僅律師陪同,並未向媒體表達意見。記者曾原信/攝影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針對高虹安涉貪案,傳喚其公關主任王鬱文(圖右),在法警陪同下進入地方法院。記者曾原信/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