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遭重判7年4月!律師點「兩關鍵」:刑度真的不意外
圖爲臺北地院7月開庭時,高虹安(見圖)出庭應訊。(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在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補助費46萬元,一審被判7年4個月,當天就遭內政部火速停職,高也立即退出民衆黨,放話上訴到底。至於高虹安爲什麼被判這麼重?律師陳宇安表示,從高否認到底、助理又咬她,「最後刑度我真的不意外」。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案經臺北地院近1年審理,合議庭認定高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僞造文書2罪,從重依職務詐欺貪污罪,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11萬6514元。
北院一審認定高虹安的犯罪所得僅11萬多元,與檢方起訴認定的46萬元有差距。北檢迴應,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因高虹安一審依貪污罪判刑,內政部迅速依《地方制度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內政部指出,若高在任期過半後辭職或有罪定讞解職,纔會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指派代理市長至任期屆滿爲止。北院判有罪後,高宣佈即刻退出民衆黨,並透過市府以影片發聲明表示會提出上訴,盼二審能還清白。
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今(28日)表示,高虹安爲什麼判這麼重?基本上高所犯罪行就是最輕本刑七年,你們之前看別人判比七年輕都是認罪,「高虹安從她否認到底,助理又咬她,最後刑度我真的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