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記條款!防店家罰不怕 北巿改規定抓到第3次就斷水電
老字號「銀翼餐廳」因違建築法先暫停營業。(張薷攝)
北市永康街高記餐廳將於8月30日結束營業。(資料照 譚宇哲攝)
臺北市永康街知名餐廳「高記」與老字號「銀翼餐廳」,因違反建築法歷經多次裁罰,寧願繳納罰鍰而遲遲未能改善,對此,北市都發局今宣佈,修正裁罰程序,除明定限期改善時程外,不論是大型違規停車空間或特定商業場所,經連續重罰二次時,即告知屆期仍不改善即重罰30萬元並斷水斷電。
都發局表示,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應依覈定之使用類組使用,若有變更使用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者,應辦理變更使用執照。違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
都發局指出,必要時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以往建管處依建築法第91條裁處違規使用案件,均系裁處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若遲不改善則連續處罰。
近日經建管處函告屆期不改善將斷水斷電的場所,包括和碩、高記等,已紛紛尋求改善之策,且目前均已辦理停業、拆空或恢復原狀。都發局說,針對若干歷經多次裁罰仍未改善之違規使用場所,建管處已修正裁罰程序。
都發局指出,除了明定限期改善時程外,不論是大型違規停車空間或特定商業場所,經連續重罰二次時,即告知屆期仍不改善即重罰30萬元並斷水斷電,藉以扼止違規業者「以拖待變」的僥倖心態。
建管處表示,裁罰違規使用並非行政目的,日後將加強輔導店家合法使用,凡經裁處且預計執行斷水斷電場所,業者得提送改善計劃至「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審議,藉由公開透明的合議機制,在兼顧法理情的前提下,酌予個案合理的改善期程、指導適切的解決方法,可減少協調,節省社會成本丶提升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