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婚介服務卻缺乏個性化關懷 禪城法院判決維護殘疾人權益

對殘疾人收取高於健全人的婚介服務費,卻未提供任何個性化服務?近日,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對涉案婚介公司針對殘疾人收取的高價服務費予以調整,並判令該公司按調整後的標準退回部分費用。

據禪城法院介紹, 身患殘疾的黃某與某婚介公司簽訂會員服務合同,委託該公司爲其提供婚戀介紹服務,服務期爲6個月,推薦人選不少於6人,並支付服務費2.8萬元。此後,婚介公司陸續爲黃某安排約見了3人,但相親過程並不愉快,使黃某心生退意。當婚介公司再次提出有合適人選可以見面時,黃某明確表示拒絕且要求退費。雙方無法協商一致,黃某遂將婚介公司告上法庭。

庭審中,黃某認爲,婚介公司缺乏定製化服務,如未通過微信讓雙方提前建立情感聯繫、未如實向女方描述黃某傷殘程度,此舉容易致其見面後因殘疾而受到偏見。

法院審理後認爲,涉案婚介公司稱因黃某爲肢體殘疾人,服務難度較大,故收取高於同等服務內容的婚介費用,但從該公司提供給黃某的服務內容來看,除了在篩選合適見面對象中存在難度外,未能證明其爲黃某提供了更具針對性的服務以促成其交友婚戀,因此,婚介公司收取高於健全人客戶的服務費對身爲殘疾人的黃某不公平。

綜合考慮婚介公司已經提供的服務及質量、黃某單方放棄服務的過錯及應承擔的相應違約責任後,法院依據公平原則及誠實信用原則,最終酌定婚介公司向黃某返還服務費1.8萬元,切實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文|記者 黃鬆煒 通訊員 禪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