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首創!買賣雙方都罰 吃犬貓肉將重處7.5萬

臺灣仍有部分地區市場在販賣狗肉。圖爲屏東一家麪店以牛雜湯爲幌子販賣狗肉。(圖/本報資料照,下同)

記者黃翊婷高雄報導

杜絕肉店風氣高雄市動保處擬定動物保護自治條例首創吃貓、狗肉遭查獲者最高可罰7.5萬;另外,也針對有食用犬貓風俗外勞制定相關罰責,若僱主疏於管理,讓外勞在工作場所宿舍宰殺、吃甚至是買賣犬貓肉,最高可罰10萬元。

高雄市動保處處長徐榮彬表示,新擬的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下週將舉辦公聽會開放討論,之後再轉送市議會審議;以往法規只罰販賣的人,一但新條例通過,高雄市將成爲第一個懲罰食用貓、狗肉的縣市

雖然大多業者被查到違法宰殺、販賣犬貓肉時,都會辯稱是在路上「撿」回來的,徐榮彬提到,「有時候業者煮熟了稽查人員也看不來那是什麼肉」因此,決定納入檢驗湯汁這項措施,一但驗出有犬貓的DNA,最高可罰7.5萬元。

而針對有食用犬貓肉風俗的外勞,徐榮彬強調,「就目前查獲的案件來說,吃貓的案例比較少,狗倒是很多。」主要先要求僱主加強管理,若有外勞在僱主所提供的工作場所、宿舍等地,宰殺、食用甚至是買賣犬貓肉,最高可對僱主開罰10萬元。

另外,徐榮彬說,新擬的條例中還有針對寵物業的規範,由於目前城市多以公寓住宅爲主,若有業者選在公寓大樓中開設寵物店勢必會對其他住戶造成影響,因此規定不得在3樓以上的樓層經營寵物業,以維護他人的權益

高市動保處擬規定,不得在公寓3樓以上的樓層經營寵物業。(示意圖北市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