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思博/韓市長說錯了嗎?
高雄市長韓國瑜日前一席「國軍沒有軍法」的言論,除了引發蔡總統怒斥,要求韓市長把話收回去,亦造成泛綠陣營對韓市長的一陣圍剿,更不乏法界專業人士,包括一位黨主席,強調我國哪裡沒有軍法!「陸海空軍刑法」及「軍事審判法」尚存,只是沒有了軍事審判體系,以此來嘴韓市長無知!筆者同樣身爲法律人,無法苟同這種假借法律專業,實爲政治打擊的話術。
上述的批判言論,基本上是在挑毛病、欠缺論辯公共議題的誠意!舉例來說,大家常說「人是感情的動物」一語,這句話有錯嗎?按照最近幾位法界人士的語言詮釋,這樣說堪稱無知,因爲「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請問「法人」哪有什麼感情!然而語言都有使用的語境和前後文,幫助聽者在溝通過程,對發話方的意思做出正確理解,在前述的兩例中,不用多說指的是自然人,韓市長所謂「沒有軍法」,指的是沒有「軍事審判體系」,聽者故意往不合理的方向去詮釋,就像裝睡的人叫不醒,同理裝傻的人沒辦法溝通,這是有溝通誠意的態度嗎?
這種不以溝通爲目的,而以挑毛病,找麻煩爲目的之法律人,難怪使同業形象一落千丈, 這樣的法律人如果從政,肯定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破壞力超強。
倡議軍法案件以司法審判者,皆主張如此對部隊紀律沒有影響。然而現已有不少實際案件,尤其是涉及輕微人身自由限制的管教案件,部隊長無法即時自行處理,造成很大問題。關鍵就在於審判時效性,國軍退役將領於北辰先生曾提出一案例,發生在軍事訓練役的士兵身上,連長叫他起牀點名,士兵說「不行,我沒睡飽不起來!」,營長來點名還是不起來。營長說要移送軍法,結果到該士兵四個月退伍離開了,該案還沒判!因爲這非重罪,一旦依照司法審判程序慢慢走,對於部隊長領導統御必要的權威有很大打擊,當然對於部隊管理有很大影響。
廢除軍事審判是先進國家趨勢嗎?進步青年老忘了我國最重要盟友美國。美國正是司法審判和軍事審判二元分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判例中肯認:部隊(armed forces)「是一個專業社會,有別於民間社會」而有獨特的需求(Weiss v. US 1994),因此法院對軍事審判採取稱爲「分立社羣」原則(separate community),基本上予以尊重。而軍事審判爲了保障人權,吸納了不少一般法院審理時的法理,可見軍事審判和保障人權並非截然對立,而是可以平衡的。
最後,把先進國家的法制巡禮一番後,總該回到我們自身的處境來判斷,我國對此議題的基本政策立場應該是什麼?和我國情勢類似的韓國和以色列,都有軍事法庭從事軍事審判,尤其在民進黨主政下的臺灣,既然對中國大陸採取對抗而非和解的路線,照理說對部隊紀律要嚴予維繫,而非把軍人愈搞愈像老百姓。我們在此再次看到民進黨政府的深層矛盾:戰略上比誰都需要國軍,卻又常忍不住把國軍當成威權的遺蹟,一天到晚想斬斷部隊傳統,這樣部隊怎麼打仗?韓市長有說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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