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保母凌虐「僅5月大男嬰」致偏癱無力 檢方起訴求重刑

高雄驚傳5個月大男嬰送託遭虐、頭顱多處骨折昏迷,檢方依妨害幼童發育等罪起訴王姓保母。(圖:shutterstock / 達志)

今年4月份,高雄市傳出有5個月大男嬰送託遭虐、頭顱多處骨折昏迷,50歲王姓保母被查出涉嫌重大,由於當時手上還有2名託嬰,遭聲押獲准。檢方於今(9)日偵查終結,依違反妨害幼童發育、重傷害、傷害等罪嫌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將在押的王女移審法院。

該名50歲王姓保母是合格保母,男嬰母親於3月4日僱請她託嬰,3月7日男嬰左大腿便出現瘀青,王女還抱怨男嬰不睡,哭鬧整天,甚至曾表示「不要讓我失望到想退貨」,母親還一度愧疚地向王女道歉;4月2日,男嬰右上眼皮出現瘀青,母親起疑;10日當天,男嬰母親接到王女電話,表示嬰兒「怪怪的」,趕抵保母家時發現,男嬰已意識不清,送醫後查出右側顱骨多處骨折、雙側視網膜出血、嚴重腦水腫,院方懷疑男嬰傷勢不單純,立刻通報。

檢方調查,王姓保母承租高雄某處所經營託嬰業務,並從今年3月4日起,受被害男嬰家長之託,於日間代爲照顧被害嬰兒,未料,4月10日下午,因年僅5、6月大被害男嬰哭鬧,深感不耐,竟猛力搖晃被害嬰兒,過程中被害男嬰頭部又撞擊堅硬物品,導致受有急性硬腦膜下出血合併顱骨骨折、雙側視網膜出血等傷害,且男嬰因頭部受傷嚴重,而產生肢體有偏癱無力的重傷害結果,另外,雙側視網膜也有瀰漫性出血,對視力影響目前仍無法判定,均需接受漫長觀察及復建治療。

檢察官審酌王女犯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且被告身爲專業保母,未能善待受託嬰兒,僅因被害男嬰哭鬧即對男嬰施加暴力,惡性重大,又其行爲造成被害男嬰肢體偏癱無力之重傷害結果,對其後續生活及身心發展產生重大、不利之影響,犯罪所生危害甚鉅等情,依違反妨害幼童發育、重傷害、傷害等罪嫌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彰法紀,並於9日將在押的王女移審法院。